近日,辽宁丹东车主陈先生反映:2016年9月,他在北京花了近149万元购买高端进口特斯拉轿车,提车时发现少了两项重要配置。不仅如此,这辆特斯拉两三个月后就出现车门无法打开。2017年2月,车子停车时突然加速冲出护栏从高处坠落,受损严重。
从2018年4月至今,陈先生与特斯拉公司多次对簿公堂:先是诉请取消合同讨要购车款,一二审法院均判其败诉;后又起诉要求特斯拉将事故车辆修好,一审法院以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特斯拉无义务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6月8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2月,特斯拉发生交通事故后受损严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48万元买进口特斯拉,提车时少了两项配置
陈先生妻子刘女士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介绍,2016年,夫妻俩打算购买一辆su v家用。“当时我们在上海出差,看到特斯拉汽车的展示,觉得这车非常高科技,也非常喜欢。”刘女士说,回到丹东后,丈夫通过在北京的朋友,联系到特斯拉公司的销售员。
“当时对方服务很到位,直接通过手机把特斯拉配置菜单发过来,让我们选。”刘女士说,她和丈夫根据需要定制了专享的特斯拉汽车订单,其中包括“动态扰流板”、“TESLA红色制动卡钳”两项配置。
2016年9月,陈先生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一台型号为TESLA Model X P100D车辆。
2016年12月,在支付1488900元购车款后,陈先生夫妻在提车时发现,所购车辆的实际配置与起初他们看到的配置菜单不符,缺少了“动态扰流板”、“TESLA红色制动卡钳”两项。
“我们收到车后,就与特斯拉公司销售人员协商,对方说,会在2017年3月前生产一辆与约定相符的车,交给我们。”刘女士说,“对方说新车都是在美国生产的,在车辆交付前,我们可以先使用收到的这辆车。当时已经要过春节了,我们还在想,特斯拉公司的服务真是太人性化了。”
刘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收车后,他们将车辆配置不齐全的问题发给了特斯拉销售员崔先生。崔先生回应信息称,已经向公司反映了陈先生购车配置不全以及重新生产车辆的问题。
于是,陈先生夫妻一边驾驶现有的特斯拉,一边等待厂家新车到货。
陈先生的代理律师金佳琳补充介绍,在买车前,陈先生夫妻确认过自己的车辆配置菜单,其中包含“动态扰流板”与“红色制动卡钳”。此后,特斯拉人员将购车协议发送至陈先生邮箱,陈先生按照协议支付价款。陈先生是默认该购车协议包含这两项配置的,没有刻意去细看这两项配置是否体现在购车协议中。
“特斯拉P100D,属于特斯拉的高端车型,车的卡钳应该是红色的。这个问题我当时询问过特斯拉汽车全国热线客服和门店销售员,都是这样回答的,但他们交付的车辆卡钳是黑色的。另外,从特斯拉此前传来的菜单配置可看出,P100D车型应该是包括动态扰流板的。但是,双方签订的第一份购车协议,却没有包括这两项配置,让人费解。”金律师说。
▲2017年2月,刘女士称自己正常停车时,特斯拉突然加速撞上护栏发生事故(撞毁护栏已修好)。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车主称车门打不开,停车时突然加速撞护栏
“使用特斯拉没几个月,就遇到几次车门打不开的情况。”刘女士回忆,2017年2月,她锁车后去办事,返回时发现打不开车门
,只好致电特斯拉公司。最后由特斯拉公司远程遥控操作,将车门打开。“感受非常不好,感觉自己没有了隐私。”刘女士说。
更大的意外,在提车仅两三个月后就发生了。
刘女士说,2017年2月8日,她正常驾驶特斯拉准备泊入停车位时,车子突然不受控制加速冲出护栏,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特斯拉公司检测到故障发生,主动联系了其丈夫陈先生。随后,特斯拉公司将涉案车辆拖走。
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18年4月,陈先生将特斯拉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特斯拉退还自己的购车款。
▲车主称,特斯拉菜单选项中,有红色制动卡钳与动态扰流板两项配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辆特斯拉两份购车协议,法院认定未根本性违约
在案证据材料显示,陈先生实际购买了一辆特斯拉汽车,但出现了合同编号尾号分别是63和35的两张购车订单(即《汽车购买协议》)。
尾号63的购车协议签订于2016年9月,购车款为陈先生实际支付的1488900元。电子订单的车辆配置中,没有明确标注陈先生所主张的动态扰流板、TESLA红色制动卡钳两项配置。尾号35的购车协议,签订于2017年1月,订单价格是1529800元,包括了陈先生主张的动态扰流板、TESLA红色制动卡钳两项配置。
陈先生解释,2016年9月,他与特斯拉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尾号为63的购车协议,自己如约支付近149万元购车款。2016年12月他收到特斯拉后,才发现少了两项配置。“签协议时,我认为是默认包含这两项配置的。”陈先生说,随即马上与销售人员沟通,表示车子缺少动态扰流板、TESLA红色制动卡钳两项配置。
2017年1月,特斯拉公司给陈先生发来尾号为35的购车协议,但车辆价格要高于此前价格(约153万元)。特斯拉销售员承诺将交付新车,没有马上要求陈先生补足两份协议之间的差价。
“由于特斯拉自身内部管理问题,才导致买一辆车出现两份协议的问题。”陈先生说。
特斯拉公司则认为,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尾号63的协议,尾号35的协议因陈先生未支付差价,并未实际履行。陈先生与特斯拉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特斯拉已按照约定交付了合格车辆,双方协议已履行完毕。陈先生是依据一份未生效订单提起诉讼,法院应驳回其起诉。
2018年9月,北京市大兴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编号63的购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意思表示,特斯拉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了车辆,陈先生按协议价格支付了车款,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根据现有证据和尾号35的汽车购买协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订立了更换车辆的协议,陈先生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看,尾号为63的购车协议中约定的价款、配置与实际交付的车辆价款、配置一致。该协议载明的配置中不包含动态扰流板、红色制动卡钳。尾号35的购车协议中车辆配置虽含有动态扰流板、红色制动卡钳,但该协议未经双方一致确认,显示价格也与陈先生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因此尾号35的合同不能作为车辆交付的依据。
陈先生与特斯拉员工之间,虽然存在关于车辆缺少配置的聊天记录,但未对涉案车辆缺少动态扰流板、红色制动卡钳问题进行明确认可,亦未提出更换车辆。因此,特斯拉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法院据此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陈先生提出上诉。
2019年1月,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专门就涉案特斯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说明。法院表示,陈先生主张车辆因刹车问题发生事故。但事故发生后,陈先生并未向交管部门报案并申请对事故原因进行认定,同时也未能提供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因此不能认定涉案特斯拉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陈先生提车后告知销售人员配置不对,特斯拉销售人员在微信中表示,正在帮助车主询问新车事宜。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事故未报警无法认定质量问题,特斯拉不愿免费维修
起诉取消购车合同未果后,2020年9月,陈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特斯拉公司,要求特斯拉公司负责对事故车辆予以维修,并交付符合约定标准即包含动态扰流板和红色制动钳的车辆。
特斯拉公司对此认为,双方的购车协议已履行完毕,此前法院判决已认定,特斯拉交付车辆符合双方约定标准。只有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销售方才应承担“修理、重做和更换”等违约责任。由于该车质量不存在问题,所以特斯拉没有义务修理该车辆。
2021年3月,北京大兴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根据此前判决,涉案特斯拉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对于涉案车辆是否存在突然加速等质量问题并导致事故,陈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未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申请事故原因认定,同时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在无法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特斯拉不同意对该车进行免费维修,同时,特斯拉对该车也没有免费维修的义务。所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提出上诉,6月8日,该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涉案车辆发生事故后,目前仍停在特斯拉授权的一家钣喷中心,至今尚未维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陈先生在上诉状中指出,之所以没有向交管部门报告车辆事故,是因为事故后,特斯拉公司第一时间将车拉走进行自行鉴定,车辆至今仍处于维修公司控制下。鉴定车辆不知经过何种处理,鉴定时间也不是第一时间,因此再申请事故原因鉴定也无任何意义,无法准确还原现场及车辆真实存在问题,无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而上述证据灭失的责任,应该由特斯拉公司承担。
陈先生认为,一审法院仅凭特斯拉公司单方说车辆无任何问题就做出肯定判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事后,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当年卖特斯拉销售员崔先生,他表示已从特斯拉离职,对该事件无法回应。另一名接待陈先生的产品经理池先生已称已调店,称对此事不太了解。
上游新闻记者从陈先生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目前,涉案车辆仍停在一家经特斯拉授权的钣喷中心,车辆尚未进行维修。
6月8日庭审现场,法庭就涉案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即是否存在自动加速问题,以及车辆是否存在配置不符合情况进行了调查。特斯拉公司表示认可一审判决,要求维持原判。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6月10日上午,针对双方合同纠纷、车辆突然加速撞栏以及后期车辆维修责任等问题,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特斯拉公司公关部工作人员,欲了解其说法。截至发稿,特斯拉公司未作出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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