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杏花楼食品集团是上海老字号品牌,其月饼凭借着独特的配方,一直受到消费者青睐。2021年2月1日,因月饼过度包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形,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杏花楼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起诉,要求其停止对生态环境的侵害,并回收市面上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的月饼。
8月3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绿发会了解到,一审判决中,法院虽认定其有过度包装行为,但却不认为过度包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侵害,最终只判决上海杏花楼支付相关合理费用3万元。目前绿发会已提出上诉。
月饼过度包装 老字号被指侵害生态环境
上海杏花楼是上海的知名老字号品牌,已有近百年历史,其中又以月饼最为出名。今年2月1日,因月饼被指过度包装,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杏花楼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为上海杏花楼)被绿发会起诉。
绿发会相关负责人马勇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月饼的包装不得超过3层,而上海杏花楼的月饼包装经鉴定已达4层,显然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过度包装也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后期若包装处理不当,也会引起环境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据绿发会提供的证据显示,2020年9月9日,绿发会通过电商平台“杏花楼食品旗舰店”渠道购买了上海杏花楼的数款月饼,经具有检验资质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一款杏花楼花语月月饼包装礼盒层数为4层,已经超过了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所规定的3层。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绿发会提到的这款月饼包装,由塑料内盒、密封袋、单包装盒和礼盒组成,一个礼盒中共有4块独立包装的月饼。
绿发会认为,上海杏花楼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存在过度包装的月饼礼盒,浪费了有限的资源,如多余的包装物处置不当,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为此,绿发会希望法院判令上海杏花楼立即停止对生态环境的侵害,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的月饼;立即回收市面上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的月饼,消除对环境的危害;同时依法判令上海杏花楼采取措施修复或替代性修复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能修复的,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绿发会提交证据显示,上海杏花楼月饼包装为4层,明显违反国家强制规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杏花楼称事出有因 已自行整改
5月20日,此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于绿发会的诉讼请求,上海杏花楼则认为其过度包装是事出有因。
庭审中,上海杏花楼表示,涉案月饼的过度包装事出有因。此前因消费者投诉,经快递送达的月饼外层纸盒被雨水淋湿损坏,叠加疫情原因,造成消费者对于月饼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担忧。为此,上海杏花楼公司才在之后部分花语月月饼的生产过程中临时在纸盒包装外添加了一层塑封膜,该行为纯属疫情背景下的应急行为,持续时间短,添加封膜的月饼数量极其有限。且封膜材质为可回收、可利用材质,不存在对环境造成损害或具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现实危险。
上海杏花楼还提到,早于2020年中秋前就自行召回了包装超标月饼,已经自行改正错误。另外,2019—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杏花楼上市销售的各品种月饼抽样检查的报告和抽检结果均显示,并不存在为追求豪华浪费资源,过度包装的情形。上海杏花楼还当庭承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绝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对于绿发会提出召回不符合标准的月饼及进行生态修复的诉求,上海杏花楼认为其没有实施环境侵权的行为,且月饼有鲜明的季节特征,绿发会的诉讼请求不切实际。
法院认为不存在侵害生态环境行为 绿发会上诉
据上海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沪03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绿发会提供的现有在案证据仅能证明花语月月饼的包装层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存在多一层包装的情况,但多出来的包装物虽属固体废物,增加了生活垃圾的总量,但并不能将其等同于污染物,更不能简单认为上海杏花楼的违规行为就造成了环境侵权。且无证据证明上海杏花楼已单独或相互结合对大气、水体或土壤造成环境污染或具有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高度现实危险,因此,不存在构成环境侵权。
同时法院认为,月饼生产销售具有鲜明的季节特征,2020年的月饼生产、销售早已结束,2021年的月饼生产、销售季尚未来临,且上海杏花楼去年中秋节前就自行停止了销售的行为,故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另外月饼是具有一定保质期的食品,去年生产的月饼已到期,消费者应该早已将其进行了处理,因此召回的诉讼请求没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
对于绿发会请求判令上海杏花楼采取措施修复或替代性修复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诉求,因尚没有证据证明上海杏花楼对大气、水流或土壤造成的具体损害及造成环境损害的具体区域,且缺乏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亦无法进行鉴定评估,因此,法院认为上海杏花楼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有关包装层数的国家强制性行政规定,但未构成环境侵权,也没有造成环境损害结果或具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高度现实危险。
最终法院判定,因上海杏花楼自愿承担公益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0元,故判决,上海杏花楼向绿发会支付30000元,驳回绿发会的其它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绿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污染物按形态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电磁辐射等,“固体废(弃)物”显然是污染物的一种。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侵权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绿发会已经提交了上海杏花楼违反法律、具有对环境造成损害风险的初步证据,那么应当由上海杏花楼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不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损害风险。但本案中,上海杏花楼并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过度的包装物如何没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不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损害风险。
目前,绿发会已提出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