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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初二女生被“下蹲致残”事件疑问,“学姐”的权力来自何方?
09-27 15:08:39 来源:上游新闻

据报道,去年6月,四川合江县13岁初二女生李雪(化名)因为被学生会干部、“楼长”学姐查到寝室床上有零食,当着宿管员的面,她被勒令做150个下蹲以示惩罚。李雪随后被诊断脚部关节损伤,造成至少十级伤残。校方和家长就善后赔偿等问题,陷入持续近一年的拉锯战。

这起学生在校致残事件中,表面看学校并未直接出面,是采取“学生会干部出面、宿管员在场围观”近似擦边球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当事女生致残。但这起校园致残事件,如果没有校方对相关处罚规则的默许,一个学生会干部、“楼长”学姐,就能让多名女生在深夜当众乖乖就范?所以,“楼长”学姐的体罚决定,即便有个人的加戏成分,但仍应该认为是学校意志的体现。

教育部曾多次公开表态,教育惩戒规则并不是体罚规则,再三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行为,划定了教师惩戒行为的红线,明确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

此次体罚学生致残事件,即使按照“楼长”学姐的说法,是惩罚,是对不服从管理学生的惩戒,但从执行主体上,先市职高以学生会干部、宿管员等主体来执行惩戒,明显不合理;执行内容上,要求学生在短时间内做150个下蹲(其他学生是300个),造成身体痛苦,至少是变相体罚;从执行缘由上,仅仅在李雪床上见到零食就对其处罚,不听从其辩解,未做到让学生心服口服,更遑论达到教育学生之目的。

适度的教育惩戒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对于提升青少年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教育有效程度都有益处。但惩戒不是体罚,更不意味着抖威风耍霸道式的随心所欲。李雪因为150个下蹲受伤,不仅身体遭遇痛苦,其未来人生都会遭到不可逆转的影响。如此沉重代价,值得所有人反思和警惕。

另外,有关人员体罚学生致残,如此严重后果,触犯的或已不仅仅是民事侵权,司法机关理应主动介入调查。受害女生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在继续追究校方及当事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求法律支持,追究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

面对校园的暴力、欺凌和不公等乱象,学生都要勇敢地说不。

上游新闻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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