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的悲剧刚刚发生。
3月3日,又有女孩@野路子小徐爆料称,因给某平台的搬家司机打了差评,遭遇死亡威胁。
事件起因很简单,小徐在支付了100元装车和搬运费用之外,又和司机谈好了额外再付20元卸车。然而司机中途坐地起价20元变50元,且态度恶劣,不加钱就赶人下车。
当晚,处理好搬运的物品后,小徐在平台上给这位司机师傅打了个差评。
因差评导致司机账号被封不能接单,司机就给小徐打了威胁电话称:“你这辈子都别想安生了,反正四五十岁了,我也活够了,我给你搭一条命!”
迫于威胁,小徐联系平台客服,并帮助小徐将差评改回好评。
最后小徐致电该司机解释情况,司机也表示当时可能喝了酒,头脑不清楚,针对之前的威胁言论向小徐道歉。
因差评引发死亡威胁,短短的半个月前也发生过同样的事情。
1月16日,上海的张女士因外卖在没有送达的情况下被确认收货,且外卖员拒绝重新送货,给订单点了差评。随后,张女士遭外卖员上门威胁“把差评取消掉,3分钟解决不了,不然我就弄死你”!并被外卖员索要200元赔款。
张女士报警后,警方对外卖员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但张女士担心会遭到报复只能无奈搬家。
近年来,点差评后,消费者遭到商家、外卖员骚扰,甚至发生伤人事件的情况屡屡发生,让消费者“不寒而栗”的同时,也发出了消费评价制度如何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疑问。
张女士“差评”被威胁后,外卖平台仅表示系商家、外卖员个人行为,愿赠送200元优惠券解决纠纷。
小徐“差评”被威胁后,平台客服回复她:“这种情况可以联系警方处理”。
在一连串的用户安全受威胁事件中,平台真的没有责任吗?
这些平台不仅是联系消费者和商户的纽带,也是订单配送环节的承包方,同时与司机、配送员存在雇佣关系,在订单产生后,三者就已建立起合同关系。遇到纠纷便推卸责任的做法,显然违背了三者之间的信任和契约精神。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所以说,平台不仅应向受害女子进行赔偿,威胁恐吓他人的司机、外卖员也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
平台保护客户隐私是最基本的底线。
但消费者下单后,个人信息会被自动推送给商家及外卖员,若消费者给出“差评”就意味着个人信息轻易会被找到。
面对“差评”威胁事件,各平台应该不断完善制度,查找管理漏洞,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下架”、“封号”,迫使服务人员和客户满足“表面的和谐”,然后这头“斩草”那头送券,独善其身。
希望平台真正负起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也应引起重视,维护女孩的安全,和给“差评”的权利。
新闻来源:沸点视频、南宁晚报、上游新闻
图源:微博、网络
编辑: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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