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医疗、生育保险停止缴费后缴纳年限会清零?看看人社局怎么说……

08-03 14:21/重庆日报

社保缴费在更换工作时一不小心断了,

这样的情况常会遇到。

这时,传闻就来了——

可以最长断3个月!

医疗、生育保险若是断缴,

以前缴纳年限就会清零!

传闻很多,到底哪个是真的?8月3日,市人社局就此辟谣:职工医保缴费中断,确实影响待遇报销,但不存在断缴就清零的说法。

单位参保

职工医保断缴出现欠费后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待遇享受)。

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注意: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保后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1、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在停保后三个月内接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

2、超过3个月接续的,需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停保后

待遇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

1、单位暂停参保,从停止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个人身份参保的,办理停保手续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也会影响待遇报销,且中断时间长短很重要。从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超过3个月没有接续参保的其原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生育保险断缴出现欠费后

对享受待遇有什么影响?

生育保险暂停参保后,终止享受待遇。单位整体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断之月起6个月内完清欠费及滞纳金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超过6个月补缴的,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

到新单位就业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单位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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