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谢清城)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月5日,我区发布新的《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2017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下称禁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调整后的禁燃区面积约为14平方公里,其中新增禁燃区面积2平方公里,包括张桥社区的1.484平方公里和太和社区的0.516平方公里。
据了解,本次划分的禁燃区范围包括梁山街道的大众社区、南华社区、西池社区、双桂社区、石马社区、北池社区,和双桂街道的大河坝社区、正龙社区、新民社区、太和社区(城区)、张桥社区(城区)。
根据《通告》,我区禁燃区内生产和生活活动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为《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自《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禁燃高污染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有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除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专用锅炉或配置有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及相关街道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