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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APP”网络问政用户:
您好,工伤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的医保需要交多少年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呢?
区人社局回复:
一、文件依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渝府〔2009〕1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随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分年缴费或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办理情况据与您电话沟通得知,您家人目前是随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还未退休。若他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医保或接续参加居民医保,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等资料,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即可办理。【温馨提醒】读者朋友们,如果在您的生活工作中,有政策不清楚、有意见要投诉、有疑问要解决……您可以直接发短信至问政手机号18202388181,我们将在“你问我答”栏目为您解答。
(编辑 郑忠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