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委〔2019〕269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扩建学生食堂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扩建学生食堂工程可研报告的函》(铜教函〔2019〕68号)收悉。我委于2018年5月15日以铜发改委〔2018〕23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因项目投资规模发生变更,根据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评估报告》,经审核,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扩建学生食堂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食堂2500平方米,库房及体育办公室及器材室800平方米,三楼一底。主要建设学生食堂、化粪池、过水通道及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648.1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四、项目业主: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
五、项目负责人:李朝飞。
六、项目建设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飞凤街363号。
七、项目建设工期:2019年7月—2020年8月。
八、招标核准:工程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之标准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市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若项目概算批复投资超过本批复投资10%,需在概算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我委重新审批,逾期我委不再审批。
自发文之日起,铜发改委〔2018〕230号文件停止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审核: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