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扩建学生食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05-28 19:21/区发展改革委

铜发改委〔2019〕269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扩建学生食堂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扩建学生食堂工程可研报告的函》(铜教函〔2019〕68号)收悉。我委于2018年5月15日以铜发改委〔2018〕230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因项目投资规模发生变更,根据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评估报告》,经审核,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扩建学生食堂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食堂2500平方米,库房及体育办公室及器材室800平方米,三楼一底。主要建设学生食堂、化粪池、过水通道及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648.1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四、项目业主: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

五、项目负责人:李朝飞。

六、项目建设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飞凤街363号。

七、项目建设工期:2019年7月—2020年8月。

八、招标核准:工程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之标准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市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若项目概算批复投资超过本批复投资10%,需在概算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我委重新审批,逾期我委不再审批。

自发文之日起,铜发改委〔2018〕230号文件停止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审核: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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