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宣贯《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强化汛期现场安全监管和船舶防污染工作,8月1日,忠县海事处组织辖区航运公司、港口码头、船厂、水上加油站等港航企业召开安全与环保文件宣贯会,忠县港航处、忠县航道处、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应邀参会。
会上,综合办人员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长江海事局《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重庆海事局《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等文件,认真解读了《标准》新规定新要求。综合办人员还通报了忠县处1至6月份行政处罚情况和近期长江干线水上交通事故,宣贯了上级通知要求。随后,忠县港航处和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的与会人员结合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检验、汛期消防安全、船舶涉污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先后提出了工作要求。最后,黄仕祥副处长要求与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标准》新要求,并就近期辖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强调指出: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与防污染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水上安全与防污染工作;三是为船舶提供岸基支持,确保污染物处置满足《标准》要求;四是注重专项活动效果,认真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长江干线省际客运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专项活动;五是强化预警预防,做好安全预警工作。
下一步,忠县处将以大力宣贯《标准》为契机,继续加强船舶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确保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