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参保,职工医保断缴出现欠费后,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
二、停保中断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在停保后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3个月接续的,需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停保后,待遇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
单位暂停参保,从停止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身份参保的,办理停保手续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断缴出现欠费后,对享受待遇有什么影响?
单位整体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断之月起6个月内完清欠费及滞纳金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超过6个月补缴的,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单位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