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橘子妹 于 2018-11-14 17:08 编辑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私家车及其他车辆急剧增加,在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时,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如乱停乱放、故意遮挡车牌、不悬挂车牌等问题也接踵而至,不仅影响市容市貌,给城市带来不便而且还违反交通法。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文明停车,安全行驶。如今科技如此发达,电子警察几分钟就能找到你,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