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60名。
1.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点招聘21个;
2.西南大学招聘点招聘20个;
3.重庆师范大学点招聘19个。
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简章《忠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招聘条件
1.符合简章规定岗位招聘条件的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就读大学期间无处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其中,除报考小学各岗位外,其余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均不含小教本科)。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5.201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适用于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服从安排并自愿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本次招聘所指的“国家重点高校”为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
时间及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点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在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西南大学招聘点于2018年11月24日上午8:30—11:30在西南大学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五楼报名。
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成绩表、所在学校推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委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点和西南大学招聘点考试考核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考试分专业测试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协议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岗位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放宽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必须不低于其他岗位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的考生最低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在测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测试地点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交纳保证金,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和教委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周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于2019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民政府网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聘用及待遇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按合同约定缴纳培训费及违约金。公开招聘人员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聘用。
以上内容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详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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