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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今年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和期限比例结构限制,并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
意见明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9月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此外,意见还明确优化债券发行程序。各发行场所要加强沟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时段窗口发行地方债券,防止集中扎堆发行。各地可在省内集合发行不同市、县相同类型专项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
意见称,提升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收入,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专项债券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业内专家指出,专项债发行及使用进度,是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稳投资的一个重要抓手。7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据财政部数据显示,1-6月累计,全国发行专项债券3673亿元。也就是说,下半年还有1万亿元左右的地方专项债要发行。
事实上,7月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明显提速,河北、黑龙江、上海等19个省份发行近2000亿专项债券,较上半年月均612亿的发行规模大幅上升。8月份以来,已有河南、天津、云南、山东、吉林、厦门、湖南、陕西、新疆、江苏、黑龙江、海南、广东、浙江、贵州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先后发债。
财政部此次发布意见,明确今年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和期限比例结构限制,并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这些都为专项债提速发行创造了条件。可以预计,接下来专项债发行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新增债券会占绝大部分,资金投向则会更侧重基础设施领域。
来源:财政部网站、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