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重庆财政"↑可快速关注
近年来,重庆市财政贯彻落实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支持物流设施建设,拓宽物流融资渠道,有力地推动了重庆物流业发展,降低了物流成本。
完善物流领域税收政策
1
落实增值税政策
2013年8月1日起,推进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着力打通二三产业抵扣链条,降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收负担;
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进一步减轻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收负担。
2
实施汇总缴纳
为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2017年起,对符合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无欠缴税款等条件的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减少了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申报纳税成本。
3
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大对重要物流设施的建设支持
去年以来,安排市以上资金5亿元:
重点支持供应链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建设以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其配套设施、人才培训等方面;
给予汽车整车、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等进行补贴。
另外,每年还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城乡配送网络、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发挥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拓宽物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累计投资普罗格、速尔、双福国际农贸城等物流服务、供应链、流通市场、农村电商相关项目7个,金额4.93亿元。
通过产业引导基金认缴出资5亿元, 参与发起设立100亿元规模的西部现代物流基金,计划投向物流基础设施和市内重点物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