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七五”普法】每日一练、每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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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以下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或者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布和备案说法正确的是 ()。

A.需要公民普遍承担义务的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般应当在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三十日后施行

B.市政府办公厅应当分别向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众信息网上刊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参考答案:  A

每月一案

行政机关没有为信息公开申请人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要点引读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以案说法

2014年至2016年,针对土地出让中的耕开费、新增费、统筹费的缴纳具体信息,先后有182人次向某市财政局申请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均为某区某镇某村、社、村民小组的土地被征收后,该地块的耕开费、新增费或统筹费是否已经缴纳及具体数额。

某市财政局根据土地征收及耕开费、新增费、统筹费缴纳的法律、法规、政策,向申请人答复,其所申请的此类信息,并非财政局现有的信息(没制作也没保存,需重新制作),无法向申请人提供。

182人次的申请人均向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在财政部维持某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之后,申请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止目前,此类以某市财政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有15件 ,以某市财政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13件,二审10件,申请再审3件。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均判决认定某市财政局的涉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或驳回上诉、驳回再审申请)。

管理建议

(一)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

行政行为合法性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举证证明。合法性中首要的是程序合法。就信息公开工作而言,程序的合法性就涉及到何时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何时做出信息公开告知书、是否超过法定的时限。如果将申请人的邮寄信封丢失,或者没有信息公开告知书的邮寄证据或者送达回证,将导致行政机关难以证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做出信息公开告知书的时间,进而不易证明信息公开的程序合法。

(二)重视行政程序,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信息公开有时限的规定。“超期”是信息公开工作中最容易出现的程序违法。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发现对有些信息公开申请是卡到法定时限的最后一天答复的。虽然并不违法,但却非常容易超期。

(三)优化、固化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流程。

各种信息公开(不局限于涉土地出让的)申请量很大、程序要求严格、涉及各业务领域、需要配合的人员较多。需要优化、固化各处室沟通、处理案件的方式,包括信息公开收件、起草答复文书、征求意见/审核、案件发生后的主办处室/人员等。这样才有利于经验的积累、程序的规范,最大程度避免违法现象出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

……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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