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开始,2018年万州首批公租房接受申请!看看有哪些要求?

2018年第一批区本级城区公租房定于8月20日至9月20日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投放房源共计1627套,所在地址、户型及租金标准:

二、保障对象

区本级城区公租房面向在万州城区稳定工作或居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租金根据承租人的收入状况确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限制标准且户籍在万州城区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廉租金(现标准为0.65元/平方米/月),高于该限制标准或户籍为城区外的,则执行普通租金。

(一)普通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万州城区工作或居住;

3、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在万州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5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优抚对象,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不受收入限制;

6、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廉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在万州城区;

3、符合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元,低收入家庭不高于840元;

4、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相关解释

万州城区是指11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有稳定工作是指:

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万州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 在万州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万州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2018年9月20日起往前计算。

低收入家庭是指:

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核算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6〕77号)等规定的收入项目进行核算,符合标准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收入涵盖种类: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血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不计入家庭收入。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万州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其他公有住房、且2018年9月20日前3年内在万州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凭证等)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万州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户籍证明种类:1、《居民户口簿》,2、《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3、《暂住登记凭证》。

三、申请时间方式地点

(一)申请时间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20日,过期后提交申请的纳入第二批,其受理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等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万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符合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不能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地点

1、普遍租金公租房申请人:在天城房管所(枇杷坪富祥小区105号)提交申请。

(高德地图导航“富祥花园幼儿园”即到)

2、廉租金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定窗口申请,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统一送区房管中心组织复审。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书

由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到天城房管所领取《万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廉租金为黄色封面),填写后于指定时间交回     原件,1份

(二)在万州城区稳定居住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等)和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万州城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原件,1份

(三)在万州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证明

1. 无房的:授权房管中心查询       申请书上签名承诺

2015年9月20日前已转让房屋且至今无房的:提供房屋转让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住房困难的:承租公房的(含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提供公房租赁合同;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安置协议和附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       原件,1份

(四)收入情况证明

1. 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离退休的提供截止申报当月的社保卡流水账单;无工作单位、灵活就业的由本人说明并承诺         原件,1份

低收入家庭需提供由万州区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在万州区投资或经商者,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印证《申请表》中“财产性收入”的其他相关凭据      原件或复印件,1份

(五)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的由本人作未婚承诺         原件,1份

(六)特殊困难群体证明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优抚对象、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区外引进人才、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内容确定   收原件或复印件★

特别提示

1、公租房申请资料只能由申请人本人领取和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办;

2、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传言上当受骗;

3、依法严厉打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租房租住资格的行为;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实名举报涉及公租房分配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线索,举报投诉电话:023-58619057。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