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撰文 | 田智文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社会才能安定,经济才能发展,遵守法纪,依法办事,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但有少数人为了“提高效率”,应该履行的程序被省略;为了“跨越发展”,法律法规的“红灯”视而不见;更有甚者,一旦手中有了权力,法治原则就成了“对人不对己”的约束;这些破坏法律准则、无视法治尊严的做法,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是衡量一个人的标尺,遵纪守法之人,更能让他人信赖。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社会底线,一旦违反法律,等待的将是严厉惩罚。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市场才能有序运行;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企业才能安全、高效发展。因此,守法经营是对企业最有效的保护。将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处理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完全纳入法治轨道,是企业安全、有序发展的可靠保证。但仍有一些企业因为一时之利益而违背法律,终将自毁长城。三鹿奶粉欺瞒消费者最终只留下骂名,长春长生因问题疫苗停产减产,违背法律企业的发展与生存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推进法治建设、实现长治久安,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不论什么群体、组织或个人,也不论什么职业和身份,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尤其要做遵守法纪的表率,谁都没有擅权营私的特权。
作者:田智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编:龚节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