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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征兵时间安排
4月1日—9月30日
4月1日至7月20日
完成宣传发动和应征报名工作
7月21日至8月20日
完成体检、政审、公示
9月1日至9月30日
完成定兵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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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对象
男
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年龄:征集的男青年,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
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
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
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身高: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政治条件: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相关标准
女
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8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年龄:征集的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
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
身高:158CM以上
体重: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政治条件: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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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符合征集的基本条件,有应征意向的男、女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到所在镇(街道)、学校人民武装部确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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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政策
一、“四类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1)对在江北区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和义务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和义务兵;
(4)是烈士子女的士官和义务兵。
二、“两金”发放
(1)义务兵优待金:
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属优待金为8000元/年;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
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70%的奖励金;
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
(2)一次性自主就业金:
江北区退役义务兵(两年)一次性自主就业金为36000元;
五年(复员)士官为49500元;
八年(复员)士官为64000元;
十二年(复员)士官为96000元;
十二年及以上(部队转业回地方选择自主就业)士官按每服役一年12000元补助(服役年限×12000/年);
对服役12年以下的烈士子女、五至八级伤残军人、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由安置转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再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自主就业奖励金。
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并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参加技能培训的,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和350元的交通补助,三个月共计2100元。
(2)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纳入中职资助范围免学杂费、住宿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
(3)报考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并被录取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区民政局按每人每学年7500元(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技能鉴定费等)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参保优惠
退役士兵享受工龄和保险方面的优惠,具体为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退役士兵参加社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各类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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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到底能领多少钱?
本科学生入伍两年优待金16000(每年8000) 部队两年津补贴12000(每月500) 部队退役金10000 自主就业金36000 学费代偿32000(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106000元,专科大约94000元,高中(含职高、中专)大约70000元。
应征报名更多信息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询。
江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电话:89230700;89230703
欢迎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踊跃参军,请于7月31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登记报名,也可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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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享受优先政策。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二)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政策。
(三)大学生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拨军官包括: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四)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五)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六)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七)享受升学优惠政策。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八)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武武装干事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