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关于离婚房屋过户问题
南岸区詹女士咨询:您好!我和前夫在2009年1月离异,原离婚协议约定南岸区有一套房屋归我所有,但是房产证名字是我前夫的,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
我想问的是:
1、现在可以来办理过户手续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流程是怎样的呢?
2、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呢?
3、由于当时房产证还未实行两证合一,现在过户前需要先换成两证合一的房屋产权证吗?谢谢
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
詹女士与前夫双方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南岸不动产登中心办理离婚析产,不需先办理两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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