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 | 阳光政务 关于离婚房屋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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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屋过户问题

南岸区詹女士咨询:您好!我和前夫在2009年1月离异,原离婚协议约定南岸区有一套房屋归我所有,但是房产证名字是我前夫的,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

我想问的是:

1、现在可以来办理过户手续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流程是怎样的呢?

2、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呢?

3、由于当时房产证还未实行两证合一,现在过户前需要先换成两证合一的房屋产权证吗?谢谢

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

詹女士与前夫双方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南岸不动产登中心办理离婚析产,不需先办理两证合一。

ps:【阳光政务】每周一、三、五,选出居民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若您有意见、建议或者需要帮助,请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互动,也可致电96016将您的问题反馈给客服,或者下载“智慧南岸”APP,在问政栏目留言反馈您的问题,我们会将您的意见建议或者求助信息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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