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个体商户经营便利店 办理健康证相关问题
南岸市民李先生咨询:你好,本人个体工商户,经营便利店,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后现在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资料需要法人健康证,本人是执照法人但并不参与经营,而且决定自己办理健康证时去疾控中心预约,才告知预约时间至少两个月之后,期间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流程及效率因素所引起,本人是否承担责任及处罚?
区食药监分局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以及《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局提交下列材料……”第六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的规定,只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需要提交健康证明,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交健康证明。 二、健康证明可在县级以上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办理,也可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办理,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办理健康证明时限的问题,请一并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属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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