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通知
一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法定工作日:早上9:00-11:30;下午14:00-17:30)。
2.办理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鱼洞鱼新街35号老教委)。
3. 业务咨询电话:023-66239638 。
二申请贷款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全国在线系统内名单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属巴南区。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自主招生类的学生和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三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低于 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总和申请贷款,超过8000元的最高贷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低于12000元的可按照学费、住宿费总和申请贷款,超过12000元的最高贷款12000元。建档立卡户和低保户学生可申请补充助学贷款。
四贷款年限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建议按最长年限办理,以减轻还款压力)。
五贷款所需材料
(一 )大学新生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1份,需要高中学校和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不需要此表);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在线贷款申请后打印1份纸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办理预申请的学生必须在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盖章时须经办人签名并注明联系电话);
温馨提醒:根据渝教财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在正式受理贷款申请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直接认定其具备贷款资格,直接为其优先办理贷款手续。
3.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非直系亲属的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4.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复印的户口页含4页:A户主页、B人口增减记录页、C借款人页、D共同借款人页。全部复印到一张A4纸中);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必须双方本人同时到场签字。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在线贷款申请后打印1份纸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盖章时须经办人签名并注明联系电话);
温馨提醒:根据渝教财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在正式受理贷款申请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直接认定其具备贷款资格,直接为其优先办理贷款手续。
3.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非直系亲属的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4.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复印的户口页含4页:A户主页、B人口增减记录页、C借款人页、D共同借款人页。全部复印到一张A4纸中);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借款人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丢失可提供高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必须双方本人同时到场签字。
(三)在校大学生续贷所需材料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纸质件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续贷学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可以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前来办理贷款的人必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果共同借款人因故确需变更,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签订合同,并提交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非直系亲属的(父母)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六贷款办理程序
1. 根据通知时间和要求到办理地点进行现场办理。
2.贷款回执录入
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高校,并敦促高校及时将受理证明在系统中进行录入确认(输入6位字母数字组合的回执校验码)。没到高校就读或因故确实不需贷款的学生请及时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取消贷款,凡当年10月10日前未录入受理证明回执校验码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3.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对学生贷款进行最终审核成功后,将于当年11月20日前把贷款资金转入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再由支付宝公司将学生贷款拨付至借款人就读高校的账户(学生本人不用自己操作),贷款学生可直接登录自己的贷款支付宝账户进行查询。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延时申请及信息变更。本年度全日制专升本、本升研学生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到贷款办理点办理延时申请,休学学生持相关证明到贷款办理点办理信息变更。
2.学会使用支付宝账户。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是今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重要方式,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支护宝账户相关知识,学会使用支付宝账户,防止信息泄露,确保账户安全。
3.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必须是有借有还。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如果不按时结息造成逾期违约,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将会直接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而影响终身,并将承担相应的惩戒。①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②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将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影响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