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农业部通报了非洲猪瘟
在我国少数地区发生疫情
近段时间来
非洲猪瘟
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
引起了市民的担忧
连日来,在我区也传出了以下谣言
“
部分镇街热传猪瘟疫情
养猪农户须于本月20号前自行宰杀
否则一律由政府统一宰杀后土埋
”
这当然是一个
从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获悉
该信息属谣传
我区目前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也没有强制要求限时杀过年猪!
更没有强制统一销毁处理饲养的生猪!
市民应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猪肉还能吃吗?
会不会被传染这个“猪瘟”?
什么是“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到底对人有没有影响?
今天小布就来给亲们解惑!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也就是说该病毒不会感染人。
那么非洲猪瘟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疫病?
继续往下看
以下两份告知书
请认真阅读
相互告知
非洲猪瘟防控
——告生猪屠宰场书
8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通过直接接触及被感染软蜱叮咬传染,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尚无疫苗和药物能有效防治在我国被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一旦扩散将对养猪行业造成重创。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请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进出屠宰场的人员、车辆的消毒措施,建议交替使用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苯及苯酚等消毒药物对各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二、避免待宰生猪与钝缘软蜱接触,做好待宰区域蜱虫杀灭工作;
三、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待宰生猪,保证饮水清洁;
四、规范做好病死猪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查证验物,严禁从高风险区域调入生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备案手续和指定道口检查站签章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场;
六、对待宰生猪突发高热、不明原因流产、死亡等现象要及时上报。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仅感染家猪和野猪,不感染人,病毒经55℃30分钟、60℃10分钟即可被破坏。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努力,落实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各项措施,打赢这场非洲猪瘟的“狙击战”,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贡献力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局
非洲猪瘟防控
——告养猪场(户)书
8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通过直接接触及被感染软蜱叮咬传染,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尚无疫苗和药物能有效防治,在我国被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一旦扩散将对养猪行业造成重创。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请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
二、严格落实进出养殖场人员、车辆的消毒措施,建议交替使用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苯及苯酚等消毒药物对养殖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三、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做好蜱虫驱杀工作;
四、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保证饮水清洁;
五、合法调运,严禁从高风险区域调入生猪;对市外调入生猪,严格执行调运前备案、经指定道口检查、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六、规范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七、规范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其他疫病的免疫;
八、非洲猪瘟尚无疫苗可以防治,国家严禁开展相关疫苗研发活动,其他疫苗请从正规渠道购入疫苗,谨防上当受骗;
九、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排查,对突发高热、不明原因流产、死亡等现象及时记录并主动上报。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仅感染家猪和野猪,不感染人,病毒经55℃30分钟、60℃10分钟即可被破坏。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努力,落实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各项措施,打赢这场非洲猪瘟的“狙击战”,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贡献力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局
小布提醒各位市民
“非洲猪瘟”并不会传染给人
因此
请大家不要恐慌
也不要信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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