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20号前要统一杀猪?假的!江津人莫慌,非洲猪瘟其实并不可怕!

近日

农业部通报了非洲猪瘟

在我国少数地区发生疫情

近段时间来

非洲猪瘟

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

引起了市民的担忧

连日来,在我区也传出了以下谣言

部分镇街热传猪瘟疫情

养猪农户须于本月20号前自行宰杀

否则一律由政府统一宰杀后土埋

这当然是一个

从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获悉

该信息属谣传

我区目前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也没有强制要求限时杀过年猪!

更没有强制统一销毁处理饲养的生猪!

市民应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猪肉还能吃吗?

会不会被传染这个“猪瘟”?

什么是“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到底对人有没有影响?

今天小布就来给亲们解惑!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也就是说该病毒不会感染人。

那么非洲猪瘟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疫病?

继续往下看

以下两份告知书

请认真阅读

相互告知

非洲猪瘟防控

——告生猪屠宰场书

8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通过直接接触及被感染软蜱叮咬传染,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尚无疫苗和药物能有效防治在我国被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一旦扩散将对养猪行业造成重创。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请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进出屠宰场的人员、车辆的消毒措施,建议交替使用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苯及苯酚等消毒药物对各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二、避免待宰生猪与钝缘软蜱接触,做好待宰区域蜱虫杀灭工作;

三、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待宰生猪,保证饮水清洁;

四、规范做好病死猪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查证验物,严禁从高风险区域调入生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备案手续和指定道口检查站签章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场;

六、对待宰生猪突发高热、不明原因流产、死亡等现象要及时上报。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仅感染家猪和野猪,不感染人,病毒经55℃30分钟、60℃10分钟即可被破坏。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努力,落实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各项措施,打赢这场非洲猪瘟的“狙击战”,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贡献力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局

非洲猪瘟防控

——告养猪场(户)书

8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通过直接接触及被感染软蜱叮咬传染,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尚无疫苗和药物能有效防治,在我国被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一旦扩散将对养猪行业造成重创。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请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

二、严格落实进出养殖场人员、车辆的消毒措施,建议交替使用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苯及苯酚等消毒药物对养殖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三、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做好蜱虫驱杀工作;

四、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保证饮水清洁;

五、合法调运,严禁从高风险区域调入生猪;对市外调入生猪,严格执行调运前备案、经指定道口检查、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六、规范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七、规范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其他疫病的免疫;

八、非洲猪瘟尚无疫苗可以防治,国家严禁开展相关疫苗研发活动,其他疫苗请从正规渠道购入疫苗,谨防上当受骗;

九、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排查,对突发高热、不明原因流产、死亡等现象及时记录并主动上报。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仅感染家猪和野猪,不感染人,病毒经55℃30分钟、60℃10分钟即可被破坏。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努力,落实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各项措施,打赢这场非洲猪瘟的“狙击战”,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贡献力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局

小布提醒各位市民

“非洲猪瘟”并不会传染给人

因此

请大家不要恐慌

也不要信谣传谣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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