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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打鸟稍不注意就打到了一二级保护动物
就可能触犯法律
你以为是段子吗?
请看下面节选案例
2014年12月30日上午8时许,家住万州的男子牟某电话邀约陈某到该区响水镇、甘宁镇一带打鸟。截至当天下午2时许共捕获包括3只斑头鸺鹠(俗称小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内的10余只野生动物。万州区法院对这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
2014年,大学生小双放暑假在家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和朋友小山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这16只鸟都是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双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山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之后,小双和小山均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其中,认定上诉人小双和小山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燕隼)
2015年,年过七旬的福伯(化名)想煲汤喝,便上山去捉小鸟,没料到还未下山就被公安民警抓获。珠海斗门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福伯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据悉,福伯2015年3月在南澳村山腰处的树林里,从树上的8个鸟巢中,徒手共捉了22只“夜游”(学名夜鹭)。
(夜鹭)
我区金佛山是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国家一级动物有金丝猴、金钱豹、华南虎、龟纹豹、黑叶猴、云豹;二级有猕猴、穿山甲、林麝、大灵猫、小灵猫、白冠长尾雉、红腹角雉、黑熊。保护区内中国特产动物种类较多,如:金丝猴、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洒红朱雀、红点齿蟾等。属国家保护级的动植物都是非常之多的!
(华南虎:就算你是武二爷也别惦记着我)
(白冠长尾雉)
(红腹锦鸡)
(洒红朱雀:你真的要捉我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眼下冬季来临,还会有不少鸟类在迁徙过程中在我区过冬,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金佛山自然保护区属于禁猎区,不管是不是保护动物,都不要在保护区内捕捉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