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柚小妹从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
我区已于1月1日起
正式实施《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 明确规定
乘客应当文明乘坐公共汽车
遵守九条乘车规定
具体包括
↓
1
遵守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2
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
3
出示有效的乘车优惠凭证;
4
不得在车厢内饮酒、吸烟、乞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或者推销、散发商业宣传品;
5
不得危害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或者影响公共汽车客运车辆正常运行;
6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易污染、有碍乘客安全或者健康的物品乘车;
7
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8
不得损坏公共汽车客运车辆设施、运营标识;
9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乘车规则。
《条例》还明确禁止了
七种危害公共汽车客运
经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
具体包括
↓
1
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公共汽车客运车辆;
2
在公共汽车客运站(场)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堆放物品或者摆摊设点等;
3
妨碍客运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4
违反规定进入公共汽车专用车道;
5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公共汽车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6
妨碍乘客正常上下车;
7
其他危害公共汽车经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
同时
《条例》还对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人员
作出了调整
即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一级、二级残疾人
这4类乘客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人员特别提醒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是关于我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服务的法律条例文本,每位公民应当自觉遵守该《条例》。对于违反以上条例的行为,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有权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有权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于2018年9月29日经过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出台该《条例》,旨在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规范运营秩序,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维护乘客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
赶紧将这份《条例》
转发给身边的亲朋吧!
自觉遵守乘车规定
我们都是优秀的文明人
记者 谢清城
图片来自网络
责编 彭雪丽 审核 杨志
值班副总 高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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