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纪委监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中共奉节县纪委  奉节县监委

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

通  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兴隆镇杉木村计生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贺志斌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贺志斌于2017年6月23日在回龙村红桥农庄操办搬家酒,宴请人员10席,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600元。2018年9月,贺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已退还。

二、重庆奉节路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功喜(聘用人员)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7月14日中午,周功喜在奉节县城财神鸡汤为其子举办升学宴,宴请人员16席,违规收取礼金;时任副总经理李美学落实监管责任不力。2018年7月,周功喜受到免除项目负责人职务、取消当年绩效考核工资、停职停薪待岗处理,违规收取礼金已退还;李美学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对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奉节县纪委

奉节县监委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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