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政惠民】第五期:县社保局“四减”项目一览

为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能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为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提供便利,实现市场主体最满意、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目标,努力让群众、企业少跑一趟腿、少跑一道程序、少跨一道门槛,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问题。“四减”项目9个单位(第一批)正在执行。

县社保局

事项名称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发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注销证明原件;

2.火化证原件复印件(若无火化证明,在死亡注销证明上由安葬地社保所签字盖章);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和死者的关系证明(由村社出具、乡镇社保所签字盖章确认);

4.领取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调整后

1.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任意一样);

2.死亡待遇受益人户口本、遗嘱及复印件;

3.死亡待遇受益人本地银行存折;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分管领导审批→发放(6个环节)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核审批(2个环节)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事项名称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保人员死亡待遇核发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死亡注销证明或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

2.村集体出具的证明(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

调整后

1.死亡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任意一样)。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社保局审批(4个环节)

办理程序

无变化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

2.办理人员身份证、社保卡 (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调整后

1.办理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申请→受理→就医地医院及社保部门确认盖章→参保地社保部门审批→工作人员录入系统(5个环节)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录入系统(2个环节)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慢病申报和办卡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住院病历或相关疾病检查资料;

2.身份证;

3.社保卡;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调整后

1.住院病历或相关疾病检查资料;

2.身份证或社保卡;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鉴定医院受理→需体检通知体检→参保地社保部门审批、录入系统→社保中心制、发卡(5个环节)

办理程序

到鉴定医院体检→参保地社保部门审批、录入系统→社保中心制、发卡(3个环节)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

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情况申报表;

2.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款人指定银行存折;

3.领款人与死亡人员之间关系证明;

4.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法院宣告死亡等 。

调整后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情况申报表;

2.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存折;

3.领取资格人材料(户口本、遗嘱)

4.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法院宣告死亡等。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申请→受理→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5个环节)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核审批(2个环节)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事项名称

增量房办理

图片来源网络

1

减材料

规定材料

1.承受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4.转让方户口簿、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调整后

1.承受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转让方户口簿、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减程序

规定程序

相关资料→资料预审→受理申报→征收税款、开具完税证明及发票(4个环节)

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征收税款、开具完税证明及发票(2个环节)

3

减时间

规定时限

即时办结

承诺时限

即办

备注:

以上事项办理的设立依据第一项为“1.渝府发﹝2008﹞97号2.(渝劳社发﹝2008﹞54号)3.(渝社险发﹝2013﹞141号)”;第二项为“1.渝府发〔2009〕85号2.渝社险发〔2010〕39号3.渝人社发〔2014〕215号”;第三项为“1.渝社险发〔2013〕136号2.渝人社发〔2017〕277号”;第四项为“1.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2.渝人社发(2012)102号3.渝人社发〔2015〕259号”第五项为“1.渝社险发〔2.2014〕77号  2.渝人社发〔2014〕110号 3.渝社险办〔2018〕4号”;第六项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类别均为“公共服务”。

县社保局减材料3个,减程序12个,减时间80个工作日。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