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酉阳人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如何领待遇?这些社保红线你都知道吗?

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保等都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买房、养老、看病都离不开单位和我们自己缴纳的社保,跟社保相关的政策要求你了解吗?有哪些红线是不能触碰的?到退休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关于到退休时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问题,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人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或不延长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延长缴费有三种方式:

1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3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不延长缴费怎么办呢?

可按规定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退休办理的地点和支付时间

重庆市人社局提醒即将退休的市民,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如果是单位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职工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核手续;如果是个人参保,则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职工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核手续。次月由参保地人力社保局审批,并从审批之月起领取养老待遇。

不过在享受政策带来的好处时

我们也要注意以下这些社保红线别逾越

否则个人的公积金养老金都会受影响

不能伪造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通过一些网站和涉嫌违法的电话找到一些非法中介,伪造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及结婚证等资料帮助其提取住房公积金,此类行为不仅是违规,还涉及违法。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并转移。

对已提取资金的,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公积金在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才能提取。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由单位经办人或自己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违规使用医保卡后果很严重

现在上医院看病,几乎人手一张医保卡。

这些使用医保卡的行为是违规的:冒用他人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就医配药;将本人身份证明、医疗保险就医凭证转借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医保基金;使用医保就医凭证配取药品转手倒卖,骗取医保基金;与医保定点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串通,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挂名住院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

参保人员若不守信用,违规使用医保卡,将被记入黑名单,进行“失信管理”。而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更有可能触犯法律被判刑。

违纪或将影响养老金待遇

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这意味着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工违纪后,自己的养老金将受影响。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社保的缴纳、支取都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如果违规提取和使用,后果很严重。所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逾越红线,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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