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2018年10月10日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文件要求,药交所现将按照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平台已挂牌的药品的入市价及挂牌限价,并将其列入“国家谈判品规”管理;范围内其余未挂牌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申报挂网。
一、价格调整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系统中将对各卖方会员公布调整后的药品入市价及挂牌限价。卖方会员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按照操作提示,进行挂牌操作。
操作方式:登录医药公信网首页>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入口>输入账号密码进入系统。
点击“服务“> “药品管理”> “药品挂牌管理”> 查询所调整的产品,点击“挂牌”按钮,同时在“挂牌价”处输入新挂牌价,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新挂牌价设置。
二、有关事项
1.合同价格变动。新入市价生效后,电子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新挂牌价低于合同约定成交价的,合同成交价自动更新为新挂牌价。
2.请各买方会员根据调价时间的安排,及时做好药品采购及相关调整工作,以免调价后因个别卖方未及时确认价格而影响临床用药。
3.请各卖方会员按照调价时间安排,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价格确认及上市操作,以免影响调价品种的交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8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