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0日起,按月上报抗肿瘤药物采购和使用清单数据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为掌握我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国家卫健委组织国家癌症中心开发了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决定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相关采购和使用清单数据等必需按月上报。

根据《通知》,监测医院范围为全国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监测主要内容包括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住院、诊断、治疗、检查检验、随访等相关数据,抗肿瘤药物采购和使用清单数据等,共计19张监测表,分阶段上报数据,自2019年2月10日起,每月10—20日完成上个月的数据上报。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加强监测工作管理,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我委将组织国家癌症中心对上报数据开展质量控制和核查,并定期将相关数据分析结果反馈填报单位。

国家卫健委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强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扩大监测医院范围,推动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自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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