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创新三项措施,构建和谐检律关系

本网讯(通讯员 贾晶)“前两年因为代理一件团伙集资诈骗的案子,我到检察院复印了长达40余本的卷宗材料,在检察官的陪同和帮助下,足足复印了一天时间,回去需要再逐一核对整理。如今接到短信后,到检察院登记就能立刻免费拿到所有卷宗的电子光盘。真是一站式服务,快捷、高效!” 

老河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石艳忠对电子卷宗与传统复印卷宗有了明确的比较,近日在该院案管中心发出如上感慨! 

近年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为切实加强检律沟通,构建和谐检律关系,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进一步优化软硬件设施,打造优质服务平台,创新三项措施,依法有效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等各项执业权利,受到了该市律师的一致好评。 

一、优化软硬件设施,夯实律师接待服务基础。该院近年来投入100余万元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的新型案件管理中心,优化配置硬件设施。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律师会见室以及电子卷宗制作室,配备高速扫描仪、律师阅卷终端、高拍仪、触摸查询机以及案件信息投影显示屏等信息化设施,为律师查询、阅卷提供优质的硬件设备和技术保障;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查询、预约、会见等律师接待工作统一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为规范执行文件精神,专门制定《律师阅卷保密注意事项》悬挂于律师阅卷室,明确律师阅卷保密义务,使律师接待工作有章可循。 

二、操作流程规范化,提升律师接待服务质量。案管部门专门安排一名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检察官负责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审查律师“三证”,对申请办理事项进行依法答复、及时安排阅卷、妥善化解分歧。如湖北宏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琳在申请查询关某故意伤害一案时,接待人员查询发现该案尚未移送审查起诉,当即作出说明,并就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第一时间与该律师进行联系,方便开展工作。对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做到每日导出、即时公开。案件管理部门于每日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出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并将其导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以便动态反映出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切实保障律师知情权。同时,免费提供刻录电子卷宗光盘服务,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三、创新构建检律互动,新型阅卷模式保障律师阅卷权。今年2月,该院与司法局主动沟通,建立双项机制,该市司法局在老河口市检察院挂牌成立了老河口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检察院工作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引导律师注册使用微信预约平台,进一步明确律师阅卷及会见机制;老河口市检察院积极应用“互联网+”工作新模式。借助“互联网+检察”的技术信息化,通过网上预约,电话及短信预约、微信工作群等多元化,对律师预约申请及时进行审核、流转,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律师会见或阅卷。同时,该院在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和创新服务理念,主动向该市4个律所及外地来访律师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内容涵盖检察机关律师阅卷会见规定、接待服务质量、联络平台、答复反馈等等。从30余名律师反馈情况看,对该院保障权利规定、一站式服务水平及质量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通过信息化建设有力支撑、工作机制规范保障、创新举措持续推进,过去一直以来的律师“阅卷难”、“会见难”问题已不复存在。2018年以来,该院共接待律师156人次,刻录电子卷宗光盘90余张,通过微信公众号预约阅卷100余次,已接待律师查阅各类案件300余册,有效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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