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吴德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年9月21日,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原常委吴德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德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德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吴德华利用担任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主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常委的职务便利,在企业落户、工程承揽、贷款担保等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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