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重要通知:到2022年2月5日之前,公开征求对国家邮政局起草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上游新闻记者翻看了《管理办法》,发现这个有着十章八十条的新规定中第六十六条与快递公司和用户息息相关:如果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递投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终端服务设施,直接责任人最高罚3000元,涉事企业最高罚3万元。
这条新规定各方怎么看?
快递公司:已经在按规定实施
对于今天上午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一事,上游新闻记者首先采访了一家重庆的快递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今天上午我就看到了这个事了,其实在《管理办法》这个草案出台之前,我们公司已要求下面的快递员这么做。每次送件之前,快递员都会联系客户,客户要求送货上门我们就送上门;如果他们不在家,要求放在快递柜或者快递站,那么我们就放在他们指定的地方。”
不过该工作人员也承认,如果每个用户都要求送货上门这种情况并不现实:“现在网购很发达,每个区域的快递量都很大,如果每个快递都要送上门的话,一天之内根本送不完,而且上门会耽误很多时间,会直接影响快递员收入(快递员都是计件),长此以往对行业发展不利。”
这位工作人员还提出了一个观点:“其实从防疫的角度来说,我们建议客户多使用快递柜收快递,这种无接触送快递更安全,毕竟快递员每天走街串巷,要接触很多人,很容易遇到职业暴露的情况。”
网购用户:新政策可能实施困难
在渝北区工作的市民邹女士是一个网购爱好者,去年“双十一”就在网上买了50多件商品,她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我最多的时候一天要收10多个快递,我基本都是自己推婴儿车或者借个平板车到快递柜或快递站,然后一车拉回家。如果每件货快递员都挨个打电话询问我,估计我接电话都烦了!”
谈到现在的收快递情况,邹女士表示:“现在并不是每个快递公司都会电话询问我快递放哪儿,我印象中只有天猫、京东和顺丰的快递员会打电话询问,其他普通快递公司都是直接把快递放在菜鸟驿站或者丰巢快递柜,我会收到一个取件码,自己去取快递。”
对于正在征集意见的《管理办法》,邹女士认为:“快递公司不询问用户意见,直接把快递放在快递柜或快递站,管理部门直接对快递员和快递公司通报罚款,听起来很不错,但真要实施了肯定又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我最担心的是这么做导致要求上门的用户变多,快递员送货时间拉长,最后我等候货品的时间也会变长,那就事与愿违了。”
同时邹女士还提出了一个观点:“我觉得这个事情不能一刀切,我父母已经退休了,他们喜欢让快递员送货上门,也有时间接电话,所以给他们服务可以询问;我平时工作比较忙,不喜欢被打扰,除非是贵重商品,否则我都会选择快递柜接货。”
律师:此法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武器
今天下午,经常接触民事诉讼的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贾海旭律师接受了记者上游新闻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这个《管理办法》我已经关注到了,这个办法将对快递的收发产生不小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六十六条。在过去有关快递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处于空白状态,很容易引起从业者和顾客的纠纷,消费者维权缺少法律规范约束,导致维权难度增加,实践中又只有以交易习惯和惯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容易导致认识分歧。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大部分的快递公司,都会把快递自行投递到快递柜或快递站,部分快递公司甚至会追求快递柜超时获得的额外保管费,这直接导致消费者权益损失。可是因为被侵权的数额很小,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太高,造成消费者诉讼维权困难。很多消费者其实对此心有不满,降低了消费体验,从长远看不利于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如今《管理办法》已经出了草案,贾海旭律师认为是件好事:“从《管理办法》来看,这些要求本身就是快递行业服务的应尽义务范围。《管理办法》出台后明确了责任范围,必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法律武器,对于统一快递行业服务内容,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附:《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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