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朱运培挪用公款、贪污案的判决,朱运培犯挪用公款罪、犯贪污罪,获刑四年九个月。
4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全国新闻热线:M17702387875.com)发现,现年47岁的朱运培,原是江西兴国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2013年10月至12月间,其利用负责代收党报党刊款的职务和工作便利,将代收的194.8万余元党报党刊款用于个人炒股。炒股亏损后,他带着91.8万余元公款潜逃。
朱运培于2013年12月28日外逃,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
朱某某外逃4年多后的2017年7月16日,兴国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发布悬赏通告:犯罪嫌疑人朱运培,1971年8月10日出生,身高约165厘米,中等身材,江西兴国口音。其因涉嫌贪污犯罪,已由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负案在逃,公安机关已对其网上通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给予2万元奖励。
悬赏通告刊发时,还配发了一封致在逃人员朱某某的一封信。信上说:逃亡路上,你是否心有所惧?逃亡路上,你是否心有所牵?逃亡路上,你是否心有所愧?我们真诚希望:你能够认清形势、权衡利弊,主动回来投案自首,洗心革面、重获新生;我们郑重承诺:如果你投案自首,我们将依法争取对你最宽大的处理结果。我们严正警告:如果你心存侥幸、执迷不返,我们必定从快缉捕、从严惩处。
2017年9月12日,朱某某迫于压力向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决,2013年10月至12月间,朱运培在任兴国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征订党报党刊的工作过程中,利用负责代收党报党刊款的职务和工作便利,将代收的194.8万余元党报党刊款用于个人炒股。炒股亏损后,归还了肖某的20万元个人借款,携带91.8万余元公款潜逃。本案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运培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1月1日,朱运培向肖某借款6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二年,月息贰分,按季付息。借款后,朱运培于2013年12月28日返还借款本金39万元,剩余借款本金21万元没有偿还。
还款当日,朱运培外逃。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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