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沙河口区男子张涛(化名)痴迷偷窥,经常穿着迷彩服游走于大连周边的山林间,寻找野合之人借机偷看并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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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张涛在开发区一座山上看到一对男女在“车震”,于是冒充看山员上前,随后与当事男子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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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野合捅死当事男子
1963年出生的张涛家住沙河口区,2015年以前在一家食品公司开货车。
1998年前后
张涛发现自己有偷看别人发生关系的怪癖,于是他经常骑摩托车游走于大连周边的山林间,寻找野合之人趁机偷窥。
1999年的一天
张涛在旅顺一座山上看人发生性关系,后来冒充看林员,对方当时给了他200元钱。事后张涛给那名女子打传呼要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劳动教养。
2012年9月7日13时许
张涛骑摩托车来到开发区大连大学后边的大黑山。他看见一台轿车停在小道边上,猜想有人在这里“车震”,便将摩托车停在树林里,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迷彩服,戴上帽子和墨镜,还将一把弹簧刀揣在上衣兜里。
随后张涛朝轿车走去,快到时,张涛看见一名赤身裸体的女子下来方便,他大喊了一句:“干什么呢?我是看山的!”女子赶紧上了车。
张涛走到车旁,看见车内还有一名男子,正在穿衣服,而那名女子也在穿衣服。车中男子看见张涛看他俩,就骂骂咧咧的问张涛是干什么的,张涛反问对方在干什么。男子下了车,喊着张涛一起往车后走。
“他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我是干什么的你不知道啊,他就骂了我一句,紧跟着一拳打在我的脸上,把我的墨镜的一个镜片打碎了。我俩撕扒了一会儿,我没打过他,我就将我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拿出来朝他的前胸捅了一刀。之后那个男的拿起一块石头要过来打我,我又朝他前胸部捅了一刀。我让那个男的跪下,他不跪,后来他就倒地了,我又朝他头部踢了几脚。”张涛说,厮打过程中那名女子过来拉架,“我当时想把她一起杀了,她一直在求饶,我就没有杀她。后来我看那个男的不行了,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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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2000年11月1日
张涛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2012年11月22日
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17年3月30日
张涛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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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张涛家中搜出8把刀、2部经过改装并带有天线的手机和9根黑色胶管、两件迷彩雨衣、一条迷彩雨裤,以及一个黑色自制头套等物品。
2017年12月15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张涛提起公诉。经法医鉴定:滕某被锐器刺切胸部致肝脏破裂、肺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张涛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辩解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律师认为:
张涛为满足其偷窥的嗜好而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并厮打,在其面部被击打后,情急之下持刀将被害人捅伤致死;张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受害人家属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涛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20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张涛持刀捅刺滕某要害部位数刀,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张涛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杀害另被害人张某,其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涛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杀害被害人张某,系犯罪中止。张涛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其曾因敲诈勒索、殴打多次被处罚,论罪应当严惩。但张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持刀捅人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赔偿死者家属36222元丧葬费。
原标题:大连男子痴迷偷窥,他在山上发现一对男女正在车里…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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