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司法局出具的《告知书》,对历城公证处及当事公证员进行了处罚。图片来源/当事人提供
娄女士在房管部门查询得知,2008年4月15日,于某和“娄某"在历城公证处的公证下,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中介将房子卖掉。
(2008)济历城证民字第1487号委托公证书显示,于某和“娄某”于2018年4月10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手印。公证员:任某。
想着房产证一直在于某手里,卖房肯定与于某有关,肯定有人冒充了自己,娄女士向历城区公安分局报了警。
警方出具的两份文书显示,于某涉嫌盗用身份证一案,经笔迹鉴定卖房委托书上的娄某签名并非本人书写。
民警还告诉娄某,于某在2009年2月7日的一场车祸中死亡。由于于某已死亡,无法查实假公证书是如何出炉的。
2018年8月31日,济南司法局给娄女士的《告知书》显示,济南历城公证处及公证员任某存在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行为:给予任某罚款5000元,停止执业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历城公证处警告,并罚款两万元。
“我12年前价值15万元的房子,现在值100多万元,我的损失该怎么算?"娄女士说。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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