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消息,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术期刊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法院审理认定,两被告在中国知网、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的下载服务,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法律责任。
文著协发现,本案的两名被告未经授权,通过电子化复制,将《北京文学》《文学界》《芳草》《朔方》《雪莲》《阅读》《天涯》《可乐》《名作欣赏》等九种期刊、杂志中刊载的《受戒》,在中国知网及同方知网公司经营的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平台上向公众提供,并通过付费下载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文著协表示,《受戒》的作者、中国当代著名作家汪曾祺先生去世后,作品著作权由其三名子女汪明、汪朗、汪朝共同继承。文著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著作权人授权,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维权诉讼。
这是文著协提起的首例文字作品维权诉讼。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来,针对传统作品的网络传播权保护,本案的胜诉存在一定积极意义。
据悉,原告文著协表示会上诉,其负责人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受戒》一篇小说,1.1万字,知网从9本杂志获得电子版,通过各个渠道和方式在国内外进行销售,侵权10年,却仅仅判赔1万元,一年才几百元?而按照知网的逻辑,仅仅支付每篇几毛几块钱的稿费,而无需获得作者授权,这是典型的无视法律、店大欺客!”这令其相当愤慨。
侵权10年判赔1万,这个数字的确显示出目前普遍存在的著作权维权难问题:举证难、周期长、赔偿少,结合时间成本甚至得不偿失。对此,李俊慧表示,1万元的判赔额应该是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多大损失、被判构成侵权一方的违法所得等综合考量而定,加上文字作品的稿酬标准本身就偏低,导致这个结果。
“诉讼讲证据,而不是讲感情,如果文著协能拿出证据证明知网通过侵权文章获取了多少违法所得,将有助于法院按照违法所得进行评估,再结合侵权时长,综合考虑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进行判决。”李俊慧建议。
原标题:首例!海淀法院审结文著协维权案,“中国知网”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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