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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违法卖药,别砸了“明星药”的招牌
05-23 17:57:12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消息,借就诊卡屯药,再加价5倍在朋友圈卖药,微商这一行径被媒体曝光后,又一次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直呼,“太黑心了”;也有人说,“不怕买到假药”;还有人说,“有人卖,有人买,说明人家核算过成本,加价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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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卖家怎么操作,也无论买家怎么思量,这一系列操作都槽点满满,隐患颇多。

槽点一:就诊卡怎可随意借用?

如今到医院治疗,都得有一张就诊卡。就诊卡里记录了患者的详细信息。在医院就诊期间,凭卡进行各项医学检查、取药、处置及交款。同时,办理就诊卡时就有明确规定,仅供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借与他人。

可以说,和以前的病历本相比,就诊卡方便了患者,也方便了医生。一张小小的卡片,记录患者的患病资料和个人隐私,也能让医生通过患病记录更全面的了解病患,以制定最佳的治疗方略。

本次事件中,微商从四处搜罗医院就诊卡300余张,意味着有300余人的诊疗记录出了问题。也即是说,这次随意将就诊卡借给他人使用的人,很可能为自己的患病历史增添假信息,这是对自己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的,还可能为自己以后治疗埋下隐患。

作为一个现代社会人,理应明白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多少人因为转借医保卡购买药品套现而无法购买商业保险,多少人因为转借身份证而陷入套路贷中……就目前来看,转借就诊卡也许没有这么大的杀伤力,但很可能为将来“挖了一个大坑”而不自知。

槽点二:微商怎可卖药?

市场有需求,微商就会提供服务。近年来,药品也逐渐进入微商的视野。只是,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微商是没有资格售卖的。

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网上药店必须建立在实体药店的基础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才能进行网上售药。前不久,日本处方药一度受到国人热捧,也衍生了一批卖日本处方药的微商,这一批人已经被警方抓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网上药店以任何形式销售处方药都是违规的。没有任何资质,微商卖药就是铤而走险,将自己和病患置于危险境地,顺带也把医院拉下水。

目前来看,这次北京市公安局主要针对朋友圈出现的微商兜售处方药展开的调查。处方药不同于非处方药,必须通过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同时,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微商网上买药,没有行医资格,对病患不了解,对药品也不了解,售卖处方药,无疑是投放不定时炸弹,很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治不好病,还会加重病情。

槽点三:“明星药”就可不诊断?

“是药三分毒”。一直以来,我们对药品的使用都谨小慎微,更何况处方药。

据悉,微商售卖的处方药,主要是北京部分医院自制“明星药”,而这些药品只能在这些医院购买。“明星药”之所以出名,在于其看得见的疗效,在于其口碑。只是一旦没有医嘱,随意乱吃,后果不堪设想。由此不仅影响病患,更影响“明星药”的口碑。所以,无论病患还是医院,在卖和买之间,都要谨小慎微。医院要通过相关手段杜绝借取就诊卡的行为,病患也切不可轻信微商,毕竟少了“中间商赚差价”,你好我也好。

所幸这次查出的药品“涉及20余家医院,上百种医疗机构制剂3600余盒”,并未出现假药。但也不可抱有侥幸心态,因为对于患者而言,一次吃错药,很可能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原标题:微商违法卖药,别砸了“明星药”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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