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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救助款发放背后的“猫腻”:领6000元只发5000元
06-06 09:50:2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王大娘,今年的600元救助款您收到了吧。”5月4日一大早,社区工作人员就来到王大娘家,对2019年的慈善救助款发放情况进行复核。

“收到了收到了,这里就是我的签名。”王大娘指着登记本说道。

王大娘家住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北社区,丈夫早亡、女儿身体残疾,生活十分困难。按照有关规定,“李沧区慈善总会”在2018年1月,向其发放了600元的慈善救助款。可就是这笔救助款,却被振华路北社区书记孙燕私下扣去了100元。

2018年4月,青岛市李沧区纪委监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当检查组的工作人员来到振华路北社区检查慈善款物情况时,发现慈善救助款领取和发放记录存在签名字迹相似、填写内容不规范的问题。

“发给群众的慈善款都是由社区统一发放吗?”参加检查的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万年君问道。

“是啊,发放对象都是老弱病残的居民,不太方便来领。社区从街道拿到救助款以后,我们再给群众发下去,这也是方便群众嘛。”社区书记孙燕振振有词地回答。

“真的是这样吗?”检查组的同志们压下心中的疑惑,决定对此开展走访调查。

“您今年的慈善救助款领到了吗?”

“领到了。”

“去社区领的?”

“咱年纪大了,腿脚也不好,每年都是社区的人送过来。”

走访了几户群众后,检查组的同志们也不禁犯起了嘀咕,难道“错怪”了社区,仅仅是手续不规范?

“如果上门发放,那么本人签名岂不是更方便,为何还要事后代签?这不符合逻辑啊。”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郭可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且,领取表上领取金额都没填,这里肯定有问题。”

“麻烦您再回忆回忆,您领了多少钱?”检查组又来到了救助人家中再次询问道。

“每年都一样,500元。”

“不对,2018年的救助标准涨到了600元。”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李文政指出了问题。

至此孙燕的违纪问题水落石出。经查,2018年1月,振华路北社区领取了李沧区慈善总会慈善救助款6000元。随后,孙燕决定按照2017年每人500元的标准向10人发放救助款5000元,克扣了剩余1000元救助款。

“苍蝇虽小,贻害如虎。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青岛市李沧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问题查实后,2018年11月,孙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克扣的1000元救助款也退还给了救助对象。

今年以来,青岛市李沧区纪委监委一方面制定了《李沧区社区纪检委员、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社区纪检委员、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压实社区监督责任,强化社区监督力量,从制度上管控问题发生;另一方面,组织力量彻底清查全区11个街道低保办理、慈善救助款发放明细等财政兜底资金账目。采取电话查询、入户走访等形式对低保、救助发放对象进行摸排,截至5月底,共查处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套取骗取等问题线索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

原标题:慈善救助款发放背后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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