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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男子假冒女性网恋 诈骗57人8万余元
06-25 18:05: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消息,1998年出生的男子张某假冒女性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友,取得信任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财物,共诈骗57人,诈骗金额共计8万余元。据广东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日前,连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5000元。

2015年,17岁的张某通过哥哥的介绍加入了黄某、邓某开设的诈骗公司,通过使用网络软件以虚拟女性身份与男性聊天。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张某便和他们发展成虚拟的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以各种理由骗取对方财物。如谎称要和对方见面,要求或暗示对方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其指定的超出实际购买价格几倍至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价格的各种首饰、包包、衣服等物品相赠。待对方收货付款后,继续以自己或亲戚朋友生病、丢失手机等各种急需用钱的借口,骗取对方汇款。通过采取多种手段,反复对受害人进行多次诈骗。据了解,张某一共诈骗57人,诈骗金额共计8万余元。

“2016年3月,因为做这份工作要骗人,我曾提出辞职,遭到老板拒绝。2016年6月,我再次提出辞职,但因为还欠老板一万多块钱,要工作到还清借款才能辞职,所以只能留下。”张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没能经受住赚钱的诱惑,结果愈演愈烈,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家人。我出去以后,愿意赚钱退赃,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张某归案后后悔不已,他在向法庭提交的亲笔供述中如此说道。

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多次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和诈骗工具。

原标题:男子假冒女性网恋诈骗57人8万余元 被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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