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当地时间6月24日下午,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陪审团裁定,嫌犯布伦特·克里斯滕森绑架并导致章莹颖死亡和欺骗联邦探员等三项罪名成立。在等待了漫长的两年之后,人们终于迎来了正义的审判。
庭审现场绘画
克里斯滕森被判有罪几乎没有任何悬念。在过去两周的庭审中,检察官披露的各种证据压倒性地证明了,被告极端残忍地杀害了章莹颖。由于此案中检方寻求死刑判决,按照美国联邦法律,从7月8日开始,案件审理将正式进入第二阶段——量刑阶段,克里斯滕森是否会被陪审团判以死刑,成为关注焦点。
虽然该案件的发生地和审判地伊利诺伊州早已在2011年废除了死刑,然而本案属于联邦法院系统管辖,按照联邦法律,允许对犯有绑架致死罪的犯人判处死刑,因此对克里斯滕森的死刑判决是有可能的。
通过梳理过去两周庭审所展现的证据、采访美国司法专业人士、查询美国联邦与各州关于死刑判决的案例和法规,澎湃新闻发现,在本案中寻求对克里斯滕森的死刑判决或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章莹颖的父母(前排左一、左二)
如何才能判死刑?
据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的报道,如果克里斯滕森最终被判死刑,他将成为伊利诺伊州历史上被联邦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三人,上一个被处决的该州死刑犯还要追溯到81年前的1938年7月14日。现在,该州仅有的一名在押的死刑犯:罗纳德·米科斯(Ronald Mikos)于2005年被判刑。米克斯是一名医生,他谋杀了一名试图指控他涉及医疗保险欺诈案的病人。
根据联邦死刑辩护项目办公室(Federal Death Penalty Resource Counsel Project)的统计,在自1988年以来审理的236起联邦法庭案件中,陪审团判处终身监禁的占64%,死刑的仅占36%。目前全美在押的联邦死囚共有62人,然而自从联邦死刑在经过16年的暂停执行于1988年恢复后,迄今为止只有三名囚犯被处决。
在美国法律制度中,死刑是极刑,因此被格外慎重地处理。在美国50个州里,目前有36个州和联邦政府及军队依然有死刑法律。其余的州、海外领地和首都华盛顿特区没有死刑,这些地区大多数位于美国东北部及五大湖地区。在这些没有死刑的地区,绝大多数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死刑在美国也是一个极富争议的议题。1967年,美国曾在联邦层面一度废除了死刑,不过在保守派的压力和居高不下的谋杀率的情况之下,1976年联邦法院又恢复了死刑,但要求必须在极为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随后,美国各州相应地规定对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的审判需分成两个阶段进行,首先由陪审团裁决其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接下来再进入量刑阶段,在考虑了可能加重或减缓犯罪情节的各种因素之后,最后裁决是否宣判死刑。
一直密切关注章莹颖案庭审的伊利诺伊州当地媒体《芝加哥新闻公报》分析指出,在本案中,为了让陪审团相信克里斯滕森必须被判死刑,在接下去的量刑阶段,检方必须向所有陪审员证明他是蓄意谋杀,同时,陪审团必须一致同意本案存在“法定加重因素”或必须判死刑的理由之一。
这些因素和理由包括:证明章莹颖是因绑架而导致死亡;克里斯滕森以“特别令人发指、残忍的方式”犯下了罪行,其中涉及对被害人的酷刑或严重身体虐待;克里斯滕森“经过大量规划和预谋后犯下了罪行”。
如果上述重判的因素得到全体陪审团的一致通过,那么陪审团接下去可以考虑“非法定加重因素”,包括受害者的影响、对未来可能造成的危险、犯罪者缺乏悔意等,对此陪审团也必须达成一致的共识。
“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在考虑对被告寻求死刑判决的时候的确与被害者家人协商过。”章莹颖家人的律师王志东告诉澎湃新闻,“家人的意见是一个考虑因素,他们确实要求检察官考虑并寻求死刑判决。”
据王志东介绍,章莹颖家人预计会在量刑期间出庭作证,作关于受害人影响方面的陈述,但他没有具体透露谁会出庭作证。
而辩方律师方面将提供“减轻因素”的内容,即克里斯滕森不应该接受死刑的理由。目前他们还没有说明将会提到哪些内容,不过25日辩方律师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动议,首次披露克里斯滕森曾向联邦调查人员表示,愿意认罪并充分配合,交待他处理章莹颖遗体的位置,而作为条件——他希望可以免于死刑,寻求无期徒刑,但检方拒绝了这一提议。
上述报道还指出,克里斯滕森的父亲在庭审期间一直出席参加,预计他将会在之后的量刑阶段出庭作证。此前,辩方律师在庭审中一直试图将被告描述成一个“曾经优秀有为的年轻博士生”,在经历了婚姻问题和抑郁症的打击后处于人生低谷时作出了“可怕的行为”,以减轻人们对他的憎恶。
同时,可以预计辩方律师将会再次挑战此前检方提供的克里斯滕森讲述杀害章莹颖录音中提到她是“第13名受害者”的说法(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说法属实),律师会强调这是他的吹嘘,因此他在录音中对女友说的其余部分也可能是不可信的,包括他说如何折磨和虐待被害人的部分。
在判决阶段双方做完上述陈述后,陪审团将再次审议,只有所有12名陪审员全部一致通过所有权衡加重和减轻因素的讨论后,才能做出是否给予死刑的判决,如果陪审团不能做出一致决定,被告就无法被判处死刑,他将更有可能获得终身监禁的判决。
庭审现场绘画
为何死刑难判?
目前,美国联邦法律对大约50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判处死刑,例如恐怖活动,谋杀高级政府官员以及严重谋杀暴力犯罪,如章莹颖案。但是长期在纽约市代理刑事案件的华人律师海明认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克里斯滕森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并不大。
“我不认为美国司法部在这种情况下会非常迫切地要求判处被告死刑。虽然检方称他们寻求死刑判决,但实际上,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他们只以3项罪名起诉被告,其中一项罪名是可以寻求死刑判决的“绑架导致死亡”罪,还有两项欺骗FBI的罪名,都是相对较轻的罪。而检方至少还可以起诉被告另外两项可判死刑的罪:涉及酷刑的谋杀罪和因严重性虐待致死罪。但检察官并没有起诉这两个更严重的罪行,使得陪审团会认为被告犯罪情节没有那么严重。”他说道。
而从不利于判死刑的角度来分析,海明认为辩护律师从一开始就承认被告杀人是一个明显的策略,给陪审团的震惊留一个缓冲时间,就是为了争取免死刑。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律师不断提出以精神问题、婚姻问题、酗酒问题等说辞来减轻人们对被告的憎恨。
相对作出死刑判决需要的极高标准而言,辩方律师只要说服一位陪审员认为被告不应被处死,就算胜利了。而陪审团成员是由控辩双方共同从伊利诺伊州当地人中选择的,在该州已废除死刑的大环境下,不排除有陪审员会因为对死刑的看法而影响他们的选择。
“最终结果如何,就看检方愿意使出多少力气来说服陪审团。”海明说。而即便最后被判处死刑,几乎可以肯定,被告会选择上诉,在美国,被判死刑的人有多重上诉程序,整个过程可以持续很长的时间,最后可以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来最终裁定。而如果最后判决是无期徒刑,被告很可能选择不上诉,将来等待减刑的机会。
“在中国,只有一个法律体系,它始终是一致的。但在美国,至少有51个法律体系(50个州法律体系,1个联邦法律体系)它们都是不同的,往往会令人感到困惑。另外,章莹颖案提醒中国留学生要学习的一个教训是: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增加对美国社会和法律的了解,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在接触章莹颖之前,克里斯滕森以同样的手段欺骗一名当地的美国女孩,她没有进入他的车,而是报警并在脸书上发布警告。但是,对美国社会没有经验的章莹颖信任这个凶手并进入了他的车。那个美国女孩逃脱了死亡,而章莹颖则没有那么幸运。”他说。
原标题:章莹颖案嫌犯克里斯滕森有多大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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