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案情快报。杭州某公司因擅用演员杨颖(Anglelababy)肖像、签名图样推广宣传公司经营的饮品,且宣称与杨颖签约助推品牌升级,侵犯杨颖肖像权、姓名权。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杨颖(Anglelababy)经济损失100万元。
涉案侵权图片。来源:法院供图
据悉,2017年9月起,杭州某餐饮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QE杯”“QE杯茶饮”及官方微博中发布多篇文章,文章中使用有杨颖手持标注“QE杯”饮品的形象,实体店面照片、秒拍视频中的宣传海报使用杨颖手持饮品形象、杨颖手写签名,并在推送文章及宣传海报中多次宣称成功携手Anglelababy签订合作意向。
杨颖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姓名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致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2万元。
杭州某餐饮公司辩称,杨颖主张的侵权内容均已删除,我公司仅使用杨颖一张照片,原告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且杨颖所主张的实体店并非我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相应的行为和后果应由店面自行承担。综上,请求驳回杨颖的诉讼请求。
经查,杨颖主张侵权的7篇文章中,至庭审现场尚有3篇未删除。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某餐饮公司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连续十日向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100万元。
资料来源:@北京朝阳法院、凤凰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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