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8日消息,李世镕自2002年11月至2016年9月间历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以及呼伦贝尔市委书记之职,其犯罪事实多达33起,均发生在这14年间。
纵观李世镕犯罪历程,仅就其获无期徒刑的受贿罪而言,从最初收受他人1万元“礼金”开始,到随时随地动辄收受他人几十万、上百万元现金、存款、干股或房产等财物,再到直接要求他人购买汽车供自己或家人使用,继而发展到为其家人、情妇打招呼违规在某集团公司入股而取得巨额分红,为其家人以借为名强行索取他人钱物,其受贿手段之多样,涉案数额之巨大,令人发指。
除受贿罪外,李世镕还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涉及罪名之多,在被查处的正厅级干部中也是不多见的。因李世镕职务高、犯罪事实及罪名多、犯罪数额大,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审查案件,保证了案件审查工作的高质、高效,也确保了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效果。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我院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借鉴。
一是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熟悉案情。应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要求,我院选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验丰富的两名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侦查。通过提前介入侦查,一方面可就犯罪证据的固定、案件下一步的侦查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等问题与侦查机关进行深入探讨,另一方面也可使检察官及时了解和熟悉案件的证据和关键情节,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提高办案效率。虽然该案涉案事实繁杂,证据材料多达111册,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专案组仅用44天即将案件提起公诉,充分体现了提前介入侦查的效果。
二是适时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提升办案质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恰逢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转隶,无法退回补充侦查,但认定部分事实的证据尚有欠据。在此情况下,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夹生案”,我院决定化被动为主动,进行自行补充侦查。补侦过程中,专案组克服案多人少、犯罪地域跨度大、案发时间长等多种不利因素,一方面,先后两次赴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向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政府等20余个单位补充收集涉案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向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发函、电话联系等方式要求其提供证据。经过工作,共计收集到12份证人证言以及近百份、上千页书证,进一步补强了认定李世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行为以及其行为与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有力地回击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该部分案件事实的无罪辩解意见,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我院起诉书的指控意见。公诉人将书面审查与亲历性调查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不仅彰显了自行补充侦查的职能、效力,也为检察机关进一步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锁定证据链、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实践经验。
三是积极沟通、内外联动,形成办案合力。我院受理该案后,组建了由部门负责人牵头,多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的专案组共同审查案件,并由分管院领导全程跟踪、严格把关。同时,多次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与已转隶到监察委的原侦查人员积极沟通,并邀请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部门同志到会指导,集思广益、协商解决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瑕疵,形成了打击犯罪的合力。
四是以庭审为中心,充分重视庭前会议和出庭效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前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和调取证据申请:一是辩称“其经办的项目经过了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批,不构成滥用职权等犯罪”,申请调取相关书证;二是申请排除其在侦查阶段的部分有罪供述,并要求调取当时未随案移送的李世镕在侦查阶段所作笔录。专案组成员先后赴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环保厅等多家单位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证实其辩解内容不实;移送了侦查机关讯问李世镕的同步录音录像,证实取证程序合法;赴自治区检察院从内卷中复制了当时未随案移送的李世镕笔录,证实与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关。据此,一审法院驳回其申请,保障了后续庭审的顺利进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提高庭审效率、有效指控犯罪、确保出庭效果,公诉团队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制作了精细的出庭预案并多次修改研讨。庭审中,公诉人环环相扣的法庭讯问,逻辑严密的举证体系,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情理法相结合的法庭教育,使犯罪行为得以清晰展现,得到合议庭的认可,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李世镕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滥用手中权力,或挪用专项资金,或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或不顾及项目风险、国家禁止性产业政策肆意推进工程,其行为不仅将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深渊,也给国家造成巨额资金损失。这反映出李世镕放松了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权力面前忘记了党的宗旨,在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在交友面前忘记了党的原则。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以此为戒,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断提升自身思想觉悟。不比金钱比境界,不比职务比事业,不比利益比党性,不比功名比贡献。廉洁自律,风清气正,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原标题:受贿手段之多涉案数额之大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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