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10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日前,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判男子龚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龚某某今年35岁,初中文化,南充蓬安人,曾有犯罪前科。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10月,龚某某在南充顺庆区电脑市场购买了监控摄像头,然后前往顺庆城区某酒店开房,并将摄像头安装在酒店电视机附近。
2018年11月17日左右,龚某某通过摄像头偷拍到该酒店房间内有被害人蔡某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视频后,调取监控,并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蔡某及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之后,龚某某将蔡某开房的视频及其妻子的身份信息等发送至蔡某本人手机,并威胁蔡某必须拿4万元来解决此事。事后,蔡某为顾及家庭稳定,与龚某某谈成3万元,并约定在下午16时进行交易,在双方交易时,顺庆警方将龚某某抓获,抓获前,蔡某已向龚某某转账1万元。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3万元,因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此外,龚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判处龚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原标题:男子酒店内偷装摄像头,偷拍他人开房视频实施敲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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