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查询发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将王思聪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执行标的为151437841(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上游新闻注意到,该消息一经媒体报道后,有网友误将“被执行人”当作“失信被执行人”称“王思聪成老赖”。
@人民法院报 微博截图
据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核实,王思聪确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于11月4日立案执行,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故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6日午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回应澎湃新闻称,“王思聪确有在我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于11月4日刚刚立案执行,刚才发布的那条信息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的被执行人信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还表示:“经我院核实,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据了解,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被执行人具有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二者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失信。
消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澎湃新闻、@人民法院报 、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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