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周桂。
澎湃新闻消息,侯周桂从劳教所“解教”后失踪已六年,他的下落成了汉中市勉县老道寺镇侯寨村里一桩“悬案”,他的大嫂刘丽屏为此奔波多年,直到2019年9月去世也没能解开这个谜团。
2012年8月,时年65岁的侯周桂因收购被盗自行车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他被汉中劳教审批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7月,家属前往劳教所(现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看望侯周桂时,却被告知人已提前释放,自此,侯周桂没了音讯。
王秀莲至今还保存着老伴的身份证。
家属提供的材料中,一份盖有汉中劳动教养管理所公章的《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第二联)称,侯周桂于2012年9月6日在该所劳教,2013年7月8日解除劳教,因其表现较好减少劳教期限42天,评估结论为:具有重新违法可能性。通知落款日期为2013年7月8日,通知对象是勉县公安局,要求接通知后做好安置工作。
家属提供的相同编号的通知书存根联称,该通知共四联,侯周桂“将于2013年7月8日解除劳动教养,已将有关情况于2013年6月5日通知有关部门”。与上述第二联不同,存根联落款日期为2013年6月5日,有疑似涂改的痕迹,通知对象为勉县司法局、公安局。
侯周桂的妹夫周福民告诉澎湃新闻,侯周桂失踪后,家人曾多次前往汉中劳教所询问情况,该所于2015年7月23日出具了一份证明称,侯周桂已解除劳动教养,离所的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
此外,10月24日,汉中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称,汉中市司法局在获知此事后,十分重视,会同检察机关等进行了调查,汉中劳教所没有按照规定,在侯周桂释放前一个月通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人员移交,侯周桂也一直没有到市县安置帮教机构进行安置,“程序是有问题的”,“建议家属走诉讼渠道”。
侯周桂失踪后,劳教制度已于2013年12月被废止。
汉中劳教所如今已改成强制隔离戒毒所。
六旬老人劳教释放后失踪
侯周桂的妹夫周福民告诉澎湃新闻,侯周桂从30多岁开始,就在家里开办一家废品收购站,他囤积在院子里的废品,有一半是自己捡来的。
2012年3月,附近村子的几个小孩陆续推来几辆自行车,当作废品卖给了侯周桂。周福民说,这件事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家人的注意,但没过多久,有民警找上门来称侯周桂收购的自行车是偷来的赃物,“侯周桂因收购赃物,给小偷提供销赃场所被卷了进来,到了那年8月的一天晚上,民警从家里把他带走了。”
侯建设至今仍记得,带走侯周桂的民警姓张,那时他任侯寨村治保主任,是他给民警带的路。他回忆称,侯周桂在侯寨村算得上是个老实人,家里比较穷,但肯卖力气,除了收废品外,平时村里哪家农活干不完,只要出点钱,侯周桂就会帮忙把活儿干完。
侯建设说,侯周桂被带走大约三天后,民警再次来到村里,要求家属为侯周桂准备铺盖,“他早年丧妻,后来又娶了一个,比他大十几岁,当时已经快八十岁了,我担心老太太多想,就把民警带到了侯周桂妹妹家里,从那拿了一套铺盖给民警带走了。”
民警将铺盖带走后,侯家人才知道侯周桂已经被送进了劳教所,他的妹妹侯琴子告诉澎湃新闻,得知情况后,一家人去了一趟汉中市区,在劳教所见到了侯周桂,从而得知他被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之后的几个月里,家人又去过几次,我二哥一直放心不下他囤在院子里的废品,还记挂着儿子结婚的事。”
侯琴子说,侯周桂被送进劳教所后,一度情绪很不好,她与大嫂刘丽屏商量后,两家人帮忙把侯周桂家院子里的废品全部卖了,又将房子收拾规整了一番,并重新砌上院墙,安装了一扇大铁门,“原本想等二哥回了家,一切都收拾妥当了,只等给儿子说一门亲事,也就了了他的心愿了。”
侯琴子最终没能把好消息带给二哥。
2013年6月底,侯琴子与大嫂刘丽屏前往汉中劳教所看望侯周桂时,被告知侯周桂已经释放,二人急忙赶回家中,却没有发现侯周桂的踪影,此后几天也一直没有见到侯周桂回家。
心急如焚的侯家人先后前往派出所和司法局询问情况,却一无所获。无奈之下,他们再次折返到汉中劳教所,这次他们被告知侯周桂离开劳教所的准确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9时10分。
侯周桂就这样失踪了,侯家人很疑惑,一个年过六旬的老人,在解除劳教后为什么没有回家,让他们更加想不通的是,劳教所在释放侯周桂前,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
汉中市司法局的文件中称汉中劳教所在释放侯周贵(桂)时,未通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人员移交。
蹊跷的解教通知
实际上,关于侯周桂被“释放”一事,劳教所应当通知却没有通知的不止侯周桂的家属,也包括当地司法机关。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第5号)要求,对于具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的人员,劳教所应于释放前一个月将其综合评估意见、回执单送达县级安置帮教办和公安机关,由县级安置帮教办和公安机关分别通知当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通知家人到所将人接回。
家属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盖有汉中劳教所公章的《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第二联),其中显示,侯周桂于2012年9月6日开始在该所劳教,将于2013年7月8日解除劳动教养。教养期间,其表现较好,减少劳动教养期限42天,建议作为一般人帮教。
这份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13年7月8日,通知对象为勉县公安局,对侯周桂的评估结论为“具有重新犯罪可能性”,要求接此通知后,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家属提供的相同编号的存根联称,该通知共四联,侯周桂“将于2013年7月8日解除劳动教养,已将有关情况于2013年6月5日通知有关部门”。存根联的落款日期与上述第二联不同,为2013年6月5日,有疑似涂改的痕迹,通知对象是勉县司法局、公安局。
此外,家属多次前往司法机关询问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在了解情况。如,2015年7月20日,勉县司法局向汉中市安帮办发函称,该局没有收到《汉市刑解安帮字[2013]第40号》关于侯周桂解除劳教的便函。
家属称他们复印到了这份“便函”,其中显示,侯周桂住老道寺侯寨村,因收购赃物劳教一年,于2013年7月8日解教,文件出具的日期为2013年7月1日。
侯琴子说,上述通知书和便函,均显示侯周桂解除劳教的时间均为2013年7月8日,但侯家人多次追问下,2015年7月23日,当时更名为“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原汉中劳教所,出具了一份证明,其中显示侯周桂于2012年9月6日收容,后于2013年6月25日解除劳动教养,于2013年6月25日9时10分离所。
“离所时间与之前的文件里写的不一样,从7月8日变成了6月25日。6年过去了,我们到现在也没弄清楚我二哥到底是什么时候离开劳教所的,或者到底有没有离开过。”侯琴子说,他们曾多次要求劳教所提供侯周桂离开劳教所时的监控视频,但屡屡遭拒。
侯周桂失踪的6年里,他的家里现在只剩下一个86岁的老伴。侯琴子说,侯周桂的儿子因父亲失踪,又与后妈没有感情,一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这些年,一直是大嫂刘丽屏在为侯周桂的事情奔波,并搜集了上述材料,“嫂子不识字,为了这件事吃了很多苦,她一直希望能等到我二哥回家的那天,好对我去世的大哥有个交代,她自己却在一个月前因为脑溢血去世了,她到死也没有解开这个谜团。”
家属获得的侯周桂被解除劳教通知书。
“劳教所在程序上有问题”
失踪6年后,侯周桂在法律层面上已经被确认死亡。
2018年9月6日,经侯周桂的妻子王秀莲申请,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侯周桂死亡。判决书显示,2013年3月8日,侯周桂因收购赃物被汉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同年9月6日被收容。2013年6月25日,侯周桂因在收容期间表现良好被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同日9时10分离开劳教所后不知去向,亲友多方寻找无下落,现不知生死,下落不明已超过4年。申请人王秀莲申请宣告侯周桂死亡后,该院于2017年9月4日在《人民公安报》发出寻找侯周桂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一年,现已届满,侯周桂仍下落不明。
勉县人民法院认为,王秀莲系侯周桂配偶,为利害关系人,其申请宣告侯周桂死亡的事实能够得到确认,依照民法总则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宣告侯周桂死亡。
侯琴子说,申请法院宣告侯周桂死亡并不是家人的初衷,只是为了证明侯周桂解教后从未回家,他们才需要这份“死亡判决”,不得已才进行申请,“不管二哥现在是死是活,我们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此后,家人仍在为侯周桂的事情继续奔波,直到2019年5月14日,汉中市司法局对这起“失踪案”作出了书面回复。
据《汉中市司法局关于刘丽屏同志信访事项的回复》显示,汉中市司法局称,原汉中劳教所在发放的侯周桂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上的评估结论为:“具有重新违法可能性”,按照规定,原汉中劳教所在释放劳教人员时应当通知县级安置帮教办和公安机关,但原汉中劳教所在侯周桂释放时,未通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人员移交,解除劳教人员侯周桂也一直没有到市县安置帮教机构进行安置。
汉中市司法局在回复中表示,汉中市司法局与原汉中劳教所没有隶属关系,因此侯周桂大嫂刘丽屏反映的问题应由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汉中劳教所)答复解决。
10月24日,汉中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起劳教人员失踪事件的真实性,并称,根据现有资料显示,侯周桂系2013年6月25日离开劳教所,按照规定劳教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司法机关进行人员接收,“但我们是到了7月初才收到了相关的材料,劳教所在侯周桂解除劳教这件事上,程序是有问题的。”
上述工作人员称,汉中市司法局在获知此事后,十分重视,会同检察机关等进行了调查,也给予了家属许多帮助,但因该局与劳教所没有隶属关系“建议家属走诉讼渠道”。
侯周桂的老伴儿王秀莲说,丈夫失踪的这些年,她因年龄太大,身体不方便,将寻找侯周桂一事交给大嫂刘丽屏去办,现在随着刘丽屏的突然离世,事件的很多细节都很难说清,“我86岁了,不知道能做什么,除了等死只能等他。”
原标题:汉中老人失踪六年调查:司法局称劳教所释放他时未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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