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39温州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消息,最近,不少微信群都在疯转一条交通违法告知短信。
短信内容是酱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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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
那么,这条通知短信到底是真是假呢?
警察蜀黍告诉大家:这!是!谣!言!!!
首先,交通违法地点表述不当。短信通知里,一般涉及的交通违法地点表述应为“某市某区某路某路段”或者“某市某区某路某路口”,而仅丽水学院周围至少有5条路,短信中所描述的“丽水学院路段”到底指的是哪条路?
其次,交通违法行为表述不当。短信通知的交通违法行为应表述规范准确,除了告知该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以外,不会附带其他信息。
假设真的是抓拍到了“单手开车,右手放在副驾驶女子大腿上”的行为,应该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而并非“被交通技术监控抓拍”单手驾驶汽车,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
有损文明形象和影响驾驶机动车注意力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记6分),交通法律法规无此违法说明,也不会附加罚款信息。
最后,抬头和落款错误。交通违法短信通知的抬头应为“某某交警支队”,没有落款。而这则谣言短信中抬头是“丽水交警”,同时又落款“莲都交警中队”,这都是错的。
那么,
另外一个问题来了!
“右手放在副驾驶大腿上”
真的会被拍吗?
交警小哥哥表示:监控探头拍摄区域,你经过的话,无论做什么事,当然都会被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交警考虑到行车时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并不会单单对“单手抓方向盘”这个行为进行处罚。而是要结合是否妨碍安全行车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其实,类似谣言网上也有其他版本,福建、广西……各地交警都做出过辟谣。
此前,泰州一女子朱某,在网上看到其他地方流传开的这则短信截图,用图片合成技术,把图片上消息的发布者改成了“泰州交警”,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就凭这一条视频,一夜爆火。
最终,朱某因在网络上散播谣言,触犯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原标题:“你被监控抓拍到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这条短信朋友圈传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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