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消息,2017年6月27日,岳阳市的汪先生和李先生不顾自身安全,冲入摆有4只液化气罐的火灾现场,确保了现场几十名顾客的生命安全,两人却全身重度烧伤。见义勇为受伤后,事发地的农庄和保险公司却对两人的赔偿产生分歧。据湖南省岳阳县法院1月18日消息,法院审理了该见义勇为受害者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7年6月26日中午,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某农庄因厨房环保油发生泄漏,引起火灾。当时,正在农庄就餐消费的汪先生和李先生见火灾现场摆有4只液化气罐,存在极大的爆炸隐患,于是冲入火海将液化气罐拖移到安全地点。两人因此全身重度烧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农庄对二人的见义勇为事迹予以认可,但认为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汪先生和李先生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每人次20万元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该案系见义勇为受害者纠纷,保险公司既不是该案事故的引起者,也不是该案事故受益人;即使承担保险责任也应在确保属于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只在医疗费2万元和残疾赔偿金18万元保险限额内赔偿,伤者的其他损失均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
针对这起纠纷,岳阳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分别赔偿汪先生、李先生经济损失各20万元,由农庄赔偿汪先生经济损失52821元;由农庄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37023元。判决生效后,农庄和保险公司均支付了汪先生、李先生的赔偿款。
原标题:见义勇为被烧伤 两男子获赔49万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