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7月3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正处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高利转贷一案,由兴安盟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兴安盟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交办,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审查起诉。日前,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高利转贷罪对刘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标题: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杰涉嫌受贿,检方已批准逮捕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