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某某非正常死亡的情况通报】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19年9月23日14时57分,平南县大洲镇马王村不甲屯的苏某平向公安机关报称其儿子苏某某(2004年8月出生)在屋后杂木山吊颈死亡。
二、调查情况
接到报警后,平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由刑侦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现场位于平南县大洲镇马王村不甲屯秧地冲杂木山。一具男性尸体挂在一棵树上, 经对现场尸体进行体表检查,该尸体符合生前缢吊死亡,在该尸体上未发现其他暴力性损伤、无控制和挣扎形成的损伤。
经调查走访,死者生前与他人无过激矛盾纠纷,有穿女性服装的现象。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尸体体表检验、现场物证DNA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苏某某死亡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苏某某死亡一事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特此通报
平南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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