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退休5年后落马的中建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吴苏华受贿细节近日获披露。12309中国检察网8月14日发布的吴苏华受贿案起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吴苏华利用职务便利,在信用证审批、延期还款、业务合作期还款、业务合作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4.2772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吴苏华,女,1958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任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0月,任中建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4年7月退休。
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2019年8月29日吴苏华被镇江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受贿罪,经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20年2月27日被镇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6日被镇江市公安局逮捕。
据前述起诉书,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4年,吴苏华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某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合作、信用证审批、延期还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9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5.98万元。
其中,2010年2月,吴苏华以购房为由向杨某某借款160万元,后杨某某表示无需归还,就这样吴苏华收受了杨某某给予的16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后吴苏华多次向杨某某索贿。2011年春节前,吴苏华以帮助解决公司账面不好开支的费用为由,向杨某某索要200万元;2012年2月,吴苏华又以相同理由两次向杨某某索要共计200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2011年至2014年,吴苏华先后8次非法收受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仇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691.6193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起诉书中还多次提到吴苏华之子刘某某。
检方指控:2013年2月8日,仇某某以和吴苏华之子刘某某在新加坡共同成立公司为由,向刘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汇入美元50万元,公司后未实际运营并注销,吴苏华通过刘某某收受仇某某给予的上述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13.965万元。
2013年10月至12月,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甲以为吴苏华之子刘某某支付房屋装修款的方式给予的钱款共计40.18万元。
案发后,吴苏华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全部涉案款物已依法扣押、追缴。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中建材原女高管被控受贿近2000万:以购房等名义多次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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